一、项目编号: WH810SZ25SG0704
二、项目名称: 无为市2023年西北城东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北门外道路(金塔路—新力大道)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无为市境内 ;建设规模: 道路等级按城市主干路标准改造,改造范围起于现状新力大道交叉口,路线自北向南,终点至金塔西路交叉口,长约1300米,宽36米,桥梁主桥为预制T梁桥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土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管线及相关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
3.合同估算价: 61760706.54元 。
4.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开标之日上推5年内)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其中单项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如单个合同中包含多个单项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如合同金额、桥梁合同金额、项目类型、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2)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均认可。
(3)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形式的业绩,该业绩提供方须在联合体中作为施工方。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 。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 40 %(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7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分包,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分包参加投标活动。
(2)其他要求: 无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5 年 10 月 25 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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