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公安宁河分局公安信息网专用网络租赁链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TGC-2025-C-000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公安宁河分局公安信息网专用网络租赁链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与内江路交叉口东北侧陈塘科创园1号楼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GC-2025-C-0005
项目名称:公安宁河分局公安信息网专用网络租赁链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供应商应在确保不断网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组网及全部光纤链路接入工作,经验收通过后,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且不低于此前公安信息网技术和服务要求。 本项目租赁服务及运维服务期限:三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或依法税务申报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1日到 2025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与内江路交叉口东北侧陈塘科创园1号楼403室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与内江路交叉口东北侧陈塘科创园1号楼4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与内江路交叉口东北侧陈塘科创园1号楼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新华道9号
联系方式:022-69366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通工程设计院(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与内江路交叉口东北侧陈塘科创园1号楼403室
联系方式:13132019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青、徐玲
电 话:1313201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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