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
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4〕3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4〕(委)成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成都成温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成都成温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起于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枢纽互通,与G4202成都绕城高速公路相接,经成都市温江区、崇州市、大邑县,止于邛崃市桑园互通,接成名高速公路邛崃至名山段,路线长度57.364公里。全线共设置桥梁7005.49米/76座,其中特大桥3639.27米/1座,大中桥2715.43米/23座;设置分离式立交16座(其中拆除重建13座,利用原桥3座),天桥42座,涵洞(含通道)279道;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14处,其中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12处,同步建设连接线4条,长度1.224公里;改移辅道61.6公里,改赔崇州北环路下穿隧道465米/1座;设置服务区1处,停车区2处,管理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12处。全线新增土地212.56公顷。
2.2 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1米(下穿二绕高速段、第一处下穿成雅铁路段、穿越盐店古城段因条件受限局部压缩),桥梁和路基同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采用1/300,其他桥梁及涵洞采用1/100,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温江太极、羊马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其余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2.3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
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1日取得《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川水许可决〔2024〕282号)。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共划分为SBFW一个标段招标。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全路段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服务2项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其中:
1、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内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相关批复(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要求,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监测工作,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临时措施以及本项目施工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测工作。
(2)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20)等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及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测计划也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调整。
(3)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遥感监测应至少包括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水土保持验收阶段的遥感影像资料及其分析结果。
(4)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根据本项目水土保持批复文件要求形成评价报告报送委托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委托人,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监测结果将纳入项目业主建设管理系统,监测单位应按照标准化和信息化要求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
(5)为委托人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议及咨询服务,为本项目竣工水土保持验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配合服务期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测及工程验收阶段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按需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配合将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实施报告等其他工作。
2、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内容:
(1)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若有)),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监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以及本项目施工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理工作,并定期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内容也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调整。
(2)建立水土保持风险排查制度,对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若有)),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检查结果提出预警和整改建议,配合主体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以及施工水保行为。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3)负责组织施工期水土保持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水保措施,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的有效执行;在现场设立建立机构,以驻场的方式全面实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要求的监理计划;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服务期内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4)协助委托人会同施工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对施工方案中水土保持相关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配合各类检查工作,协助委托人水土保持对外协调。参与、协调和配合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水土保持专项监理报告等各项资料、临时措施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评定的原始资料。监理相关资料将纳入项目业主建设管理系统,监理单位应按照标准化和信息化要求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
2.5 服务期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并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备案程序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其中预计施工阶段36个月,水土保持验收阶段24个月。
2.6 机构设置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一级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在其自身资质允许范围内及联合体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
(2)联合体投标须满足:联合体所有成员数不得超过2个,即为1个牵头人加1个成员。
3.3 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承包人存在前述第(1)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的注册网员。于 2025 年12月16日 00 时00分至 2026 年1月9日09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s://***/)”,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版。
可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EF%BC%89%E5%85%8D%E8%B4%B9%E5%8C%BF%E5%90%8D%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9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⑤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 加密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投标人应于2026年1月9日08时30分~09时00分将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现场递交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 6.3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未按规定加密上传或未按相应投标标段对应上传的,“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相应投标文件。若证明是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时对其加密的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2 万元整。 7.2 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EF%BC%89%E3%80%81%E5%9B%9B%E5%B7%9D%E7%9C%81%E4%BA%A4%E9%80%9A%E8%BF%90%E8%BE%93%E5%8E%85%E7%BD%91%E7%AB%99%EF%BC%88http://jtt.sc.gov.cn/%EF%BC%89%E4%B8%8A%E5%85%AC%E7%A4%BA3%E4%B8%AA%E5%B7%A5%E4%BD%9C%E6%97%A5%E4%BB%A5%E6%8E%A5%E5%8F%97%E7%A4%BE%E4%BC%9A%E5%85%AC%E5%BC%80%E7%9B%91%E7%9D%A3%E3%80%82%E6%8A%95%E6%A0%87%E4%BA%BA%E6%88%96%E8%80%85%E5%85%B6%E4%BB%96%E5%88%A9%E5%AE%B3%E5%85%B3%E7%B3%BB%E4%BA%BA%E5%AF%B9%E8%AF%84%E6%A0%87%E7%BB%93%E6%9E%9C%E6%9C%89%E5%BC%82%E8%AE%AE%E7%9A%84%EF%BC%8C%E5%BA%94%E5%BD%93%E5%9C%A8%E5%85%AC%E7%A4%BA%E6%9C%9F%E9%97%B4%E6%8F%90%E5%87%BA%E3%80%82%3C/p%3E%3Cp%3E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的(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9.2 投诉处理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号)的规定接受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规[2024]7号文件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 行政监督部门 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 电话:028-85525314 传真:028-85525479 邮政编码:610041 行政监督部门: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成都市交子北二路17号 电话:028-61887330 邮政编码:61004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成温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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