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变更信息
| 免租期 | 12个月(12个月) 变更为 1个月(12个月) | ||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ZX002511989 | 项目名称 | 光明生命科学园C1-1号铺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生命科学园 |
| 面积/数量 | 57.36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2年 |
| 响应有效期 | 1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1个月(12个月)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4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60元/平方米/月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 资产用途限定 | 餐饮(轻餐茶饮) |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2.未经招租人书面确认不得擅自转租; 3.负责物业租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如做二次装修的,须经招租人及消防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4.承租方要承诺所有销售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确保食品安全。承租方要承诺所有销售食品都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因承租方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若最终获得承租权,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的45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管理服务合同,并不得修改合同内容条款,且签订合同的名称须与报名资料一致; 6.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最终以签署的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物业管理费 | 12元/㎡/月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竞价招租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招租人确认,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公告期限内未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租户报名,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0 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2 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依法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报名者须承诺信誉良好,与招租人无任何违约、经济纠纷(此条审核结果最终以招租人审核意见为准)、法律纠纷、欠租行为及不良记录(此条审核结果最终以招租人审核意见为准),报名者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品牌在深圳门店数量不少于5家; 4.报名者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报名者提供租赁规划运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店面定位,规划运营等内容。招租人将对报名者提供的方案进行审查,招租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招租需求者报名(此条审核结果最终以招租人审核意见为准)。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于公告截止日前至我司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 3.提供招租要求报名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店铺清单(需列明品牌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面积、店铺照片等信息,格式自拟)、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与店铺清单相对应的)等、品牌商标注册证或品牌授权书等。 4.提供招租要求报名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条证明材料,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第5条的租赁规划运营方案。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4日 17时00分00秒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光明科学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特区建发乐府广场28楼 |
| 业务咨询人员1 | 喻女士 | 业务咨询电话1 | 15999688014 |
| 联系地址 | 待更新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招租人将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如意向承租方不符合租赁条件要求,招租人有权不允许其参加本物业租赁; 2.承租方经营业态及品牌在租赁经营期间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公示期间投标主体即为合同签约主体,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含装修期)不得变更合同签约主体; 4.若遇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情形,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后续装修及经营过程中的消防验收、营业执照办理等各类相关证照需承租方自行申报办理,招租人予以配合,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影响正常营业,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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