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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五河县)一标段答疑补遗BB2026WHGCZ0051

蚌埠市 其他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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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蚌埠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五河县)一标段

2.标段名称:蚌埠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五河县)一标段

3.澄清或修改事项: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12

政府采购政策

☐不执行

R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

标的名称:蚌埠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五河县)

所属行业:林业

(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现修改为:

10.12

政府采购政策

☐不执行

R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

标的名称:蚌埠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五河县)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总人工费

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投标报价偏差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报价金额大小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的,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3.4.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报价金额大小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报价规范性评审

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

不平衡报价评审

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其他情形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修改为: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其他情形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项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2.2.2(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评标价

60分

评标基准价 J=A×K×(1-C)+B×C(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A为招标工程预算造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B为通过初步评审、技术和商务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为招标工程预算造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85%~90%。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低于招标工程预算造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85%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可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C为B值的权重,C值的范围为:0.4、0.45、0.5、0.55、0.6,当所有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以外的,则C=0。

K为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K值的范围为:88%、88.5%、89%、89.5%、90%;C=0 时,K 值应当减小,其范围为: 87.5%、88%、88.5%、89%、89.5%。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技术和商务详细评审后,K、C由系统随机抽取,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同接受由系统随机抽取。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分值满分(60)-(|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其中,Ai为各投标人的报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即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

现修改为:

评标价

60分

评标基准价 J=A×K×(1-C)+B×C

A为招标工程预算造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B为通过初步评审、技术和商务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为招标工程预算造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85%~90%。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低于招标工程预算造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85%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可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C为B值的权重,C值的范围为:0.4、0.45、0.5、0.55、0.6,当所有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以外的,则C=0。

K为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K值的范围为:88%、88.5%、89%、89.5%、90%;C=0 时,K值应当减小,其范围为: 87.5%、88%、88.5%、89%、89.5%。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技术和商务详细评审后,K、C由系统随机抽取,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同接受由系统随机抽取。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分值满分(60)-(|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

其中,Ai为各投标人的报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即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

事项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2)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4)其他材料:/。”修改为“注:1.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4)其他材料:/。”

事项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2)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4)其他材料:/。”修改为“2.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4)其他材料:/。”

事项6: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承诺函“五河县大新镇人民政府”修改为“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7:第二部分-蚌埠市五河县作业设计表及设计图,详见本次公告附件。

4.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123标段若我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方为劳务公司,无建造师人员,仅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其他业绩、人员要求由牵头方提供。请问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下予以认可。

疑问2:我司项目经理业绩为小区景观工程施工业绩,包含绿化工程,且有业主开开具的业绩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

疑问3:我公司参与贵司项目投标,阅读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或林业工程(含营造林)施工业绩。 我司提供业绩为园林绿化景观项目业绩,业绩包含工程内容有景观,绿化,排水,园林道路铺装绿化提升等,该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定?

回复:认可。

疑问4:我公司拟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目前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在其他在建项目,若我公司参与本次投标,是否认可为本项目经理在建。二:招标文件P22,10.11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本项目分别提供软件A(市政标准)清单及B(林业标准)两版清单和控制价文件,投标人两套报价资料的总价应保持一致。招标文件中关于清标的要求,软件版A(市政标准)版资料制作,仅做参考,不作为评审标准及结算依据,但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同时投标人须按B(林业标准)版资料编制报价文件,作为中标后的结算依据。请问:B(林业标准)是采用什么软件进行编制的?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2)B(林业标准)用表格做即可。

5.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6.招标人: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

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张之明

电话:13855278601

7.招标代理机构:五河县虹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周曼

电话:1816083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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