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的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条中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完成所有签字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蔽资料、质检资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等)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移交且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五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及质保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变更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完成所有签字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蔽资料、质检资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等)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移交且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两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及质保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2、其余内容不变。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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