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HLJ2025HC/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除颤仪(AED)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3.3 功能参数要求”条款:
“▲(1)机器自身具备便携把手,便于携带。重量≤2.0kg(含电极片和电池)便于公共场所携带使用。
(需提供样机及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
变更为:
“▲(1)机器自身具备便携把手,便于携带。重量≤2.6kg(含电极片和电池)便于公共场所携带使用。
(需提供样机及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3.3 功能参数要求”条款:
“▲(3)为了减少后期维护成本,控制主机不必要的电池电量浪费;要求配置≤3英寸屏幕。(需提供样
机及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
变更为:
“▲(3)为了减少后期维护成本,控制主机不必要的电池电量浪费;要求配置≤7英寸屏幕。(需提供样
机及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3.3 功能参数要求”条款:
“▲(4)低电量状态下报警采用声、光报警方式进行提示,报警音间隔≤20秒。(提供所投产品的说明
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
变更为:
“▲(4)低电量状态下报警采用声或光报警方式进行提示。(提供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佐证)”
4.删除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3.3 功能参数要求”条款:“★(16)为保证产品稳定性,所投产品品
牌近三年内未被国家监督管理局责令暂停生产现象”。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中:
“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4.1.1 递交时间:2025年8月15日上午9:00-9:30。
1.4.1.2 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上午9: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1.4.1.3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
1.4.2 开启时间和地点
1.4.2.1开启时间:2025年8月15日上午9:30,届时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磋商会议。
1.4.2.2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
变更为:
“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4.1.1 递交时间:2025年8月19日上午9:00-9:30。
1.4.1.2 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上午9: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1.4.1.3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
1.4.2 开启时间和地点
1.4.2.1开启时间:2025年8月19日上午9:30,届时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磋商会议。
1.4.2.2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74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451-86424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57号曼哈顿公寓12K01室
联系方式:王先生、赵先生、马先生 010-82582703-817、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赵先生、马先生
电 话:010-82582703-817、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