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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项目(三)(二次)采购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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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项目概况

2026年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项目(三)(二次) JSZC-320100-GCNJ-G2026-000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及供应商系统内投标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0-2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GCNJ-G2026-0006

项目名称:2026年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项目(三)(二次)

预算金额:637.7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19.58万元,各设备最高限价见下表,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采购需求: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拟采购一批实验室设备,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19.58万元,各设备最高限价见下表,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论处。具体内容及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各设备最高限价 (万元)

是否核心产品

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152

是

2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142

否

3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1

145

否

4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1

44.89

否

5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1

44.89

否

6

X射线荧光光谱仪

1

25.2

否

7

X射线荧光光谱仪

1

25.2

否

8

原子荧光光谱仪

1

23.3

否

9

紫外-可见光谱仪

1

6.5

否

10

烟气分析仪

1

10.6

否

合计

10

619.58

/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后90日内(含备货)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合同金额占比80%的对应供货量并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剩余合同金额占比20%的对应供货量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供货完成。(特殊情况时根据双方协商的意见办理。)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份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注: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如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本条第1至5项的有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格式附后,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本项目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2.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令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如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的单位类别承诺书,格式自拟,非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及供应商系统内投标报名。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及供应商系统内投标报名。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2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链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链接])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链接])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链接](“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南京质监大厦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25-86673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工采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应天大街772号1栋5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895897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5895897987

附件:JSZC-320100-GCNJ-G2026-0006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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