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丰南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幸运路(光明大街-汇丰大街)
管网配套工程一期总承包(
EPC)
招标公
告
1.招标条件
唐山丰南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
幸运路
(
光明大街
-
汇丰大街
)
管网配套工程一期
已由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以
丰审批投审字
[2024]8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国有资金占比
0%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
建设单位
为
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丰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唐山丰南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幸运路(光明大街-汇丰大街)管网配套工程一期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3738.5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3708.7
万元,建设规模:
幸运路
(光明大街-汇丰大街)管网配套工程
一期
新建给排水等
6条管线,总长度约7563米
,建设地点:
唐山市丰南区
。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完成本项目的
EPC总承包工作,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
3738.56万元,其中
设计费
:
29
.
86
万
元;工程施工费
:
3708.7万元
。
2.3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
2.4
质量标准: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②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有效营业执照。
3.
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
(给水工程)专业丙级
及以上
设计
资质
(
注
:
设计资质落实《
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
(√
不接受
“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
3
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3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
项目
经理
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R
3.
3
.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
3
.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
3.
3
.4
其他:
/
。
√
3.
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3.
5
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以来
完成过
至少一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业绩;
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以牵头人名义)或同时提供设计+施工业绩;②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或施工业绩。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3.
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
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
经理
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或注册
公用设备
工程师
(
给水排水
)
执业资格;
□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
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允许由
1
人
兼任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
经理
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执业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执业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
经理
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
当日
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
经理
、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经理
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11
拟派
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提供
至少一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
业绩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项业绩,也可不是同一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竣工等其他材料进行佐证)
。
(三)其他
√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
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
经理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
“信用中国网站、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
□
3.1
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
5
①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提供
财务状况良好
、
依法缴纳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
提供
。
②
信
誉
要求:
投标人
未被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③
本
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采〔2021〕4号)文件规定:属于大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部分工作分包给中小企业,填写分包意向承诺函,且分包的额度为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60%;属于中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小微企业,并填写分包意向承诺函,且分包的额度为本项目合同金额的24%及以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
获取招标文件
;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
递交至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向
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联系人:
刘伟
, 联系电话:
0315-5092367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唐山市丰南区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
电话:
0315-8288978
电子邮箱:
mcdhcnhk888@163.com
9.其他公示内容
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包括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2 按照冀政务办〔2023〕35号及冀数政规【2025】1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
9.3本项目平台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投标人,收费标准如下:
区间 | 概算价范围(m) | 收费金额(元) |
一 | m<30万(m≠0) | 300 |
二 | 30万≤m<100万 | 600 |
三 | 100万≤m<500万 | 900 |
四 | 500万≤m<1000万 | 1000 |
五 | 1000万≤m<2000万 | 2000 |
六 | 2000万≤m<5000万 | 3000 |
七 | 5000万≤m<2亿 | 4000 |
八 | 2亿≤m<5亿 | 5000 |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青年路
159号
;
联系人:
吴克
,联系电话:
0315-5090279
,电子邮箱:
/
。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丰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逸品园小区
89#底商
;项目负责人:
刘伟
, 联系电话:
0315-5092367
;联系人:
刘伟
,联系电话:
0315-5092367
,电子邮箱:
hbfhzb@126.com
。
2025
年
0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