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303-00051
二 、 项目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购买民政服务站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购买民政服务站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朝阳市华纳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
中标(成交)金额:1,971,431.61(元)
评审总得分:90.3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购买民政服务站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购买民政服务站服务项目(C05010500社会救助服务)
服务范围: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统筹整合民政资源增强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为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民政服务水平,特制定本采购需求。 二、服务内容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统筹整合民政资源增强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服务,民政服务站项目主要围绕本地民政服务业务,按照民政服务站基础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附件1)、延伸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附件2)、链接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附件3)、龙城区民政服务站相关费用明细(附件4)开展服务和使用资金。承接机构制定并落实人员、财务、场地、档案、志愿者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 三、人员配备 承接机构要设总站1个,在9个镇街各设站点1个,共10个站,需驻站人员42人(接续原有42名驻站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与驻站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按月发放新酬并办理交纳保险。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资质或经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按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3.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内容、人员配备等进行适当调整,供应商应予以配合。调整后的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采用“1+1+1”模式,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签。
服务标准:按《关于进一步统筹整合民政资源增强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门服务要求高质量的完成所有民政服务事项等工作内容,接受民政部门绩效评估。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玉阁、焦京楠(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购买民政服务站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18]92号文及市场调节价格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9,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中山大街二段8号
联系方式:0421-3818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泓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9号(6楼)
联系方式:0421-2970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421-29701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11.3磋商文件-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购买民政服务站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购买民政服务站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朝阳市华纳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中小企业声明函:399894f361ae2b42f17aed0db355084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