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网址: 项目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5号线车站25间零星商业铺面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34 挂牌价格 1,066,394.52元/三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2月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2月9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5号线车站25间零星商业铺面,整体招租,标的位于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5号线,参考面积约547.03㎡。其中白苍岭站、佛子岭站已取得产权证,证载权属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余站点暂未取得产权证,属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出租用途:零售业、连锁便利服务等,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地铁车站安全消防要求。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线路 序号 车站 商铺编号 参考面积(㎡) 数量 南宁轨道交通 1 号线、5 号线 1 民族大学站 1 号商铺 28.22 1 2 南职院站 1 号商铺 25.08 1 3 鹏飞路站 1 号商铺 24.1 1 4 西乡塘客运站 1 号商铺 19.69 1 5 白苍岭站 1 号商铺 23.7 1 6 麻村站 2 号商铺 32 1 3号商铺 36.5 1 7 佛子岭站 1 号商铺 16.75 1 8 国凯大道站 1 号商铺 23.8 1 2 号商铺 24.23 1 3 号商铺 18.93 1 4 号商铺 24.66 1 9 金凯路站 1 号商铺 9.62 1 10 新秀公园站 1 号商铺 10.2 1 11 秀灵路站 1 号商铺 9.76 1 2 号商铺 9.5 1 12 北湖南路站 1 号商铺 27.4 1 2 号商铺 12.4 1 13 虎邱站 1 号商铺 29.58 1 2 号商铺 17.55 1 3 号商铺 29.95 1 14 狮山公园站 1 号商铺 13.26 1 15 小鸡村站 1 号商铺 26.16 1 16 邕宾立交站 1 号商铺 33.25 1 17 金桥客运站 1 号商铺 20.74 1 小计 / 547.03 25 备注: 1.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轨道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座4层401、402、403、405、406、408、409、410、411、412、413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5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198289283Q | |||
经营规模 | /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66,394.52元/三年 | |
价格说明 | 三年租金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成交年平均租金(含税)5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承租方欠缴租金、电费、违约金项目重新招商空窗期(按租赁合同对应的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等费用,如有剩余可无息返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前述费用和出租方所受其他损失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按季度分期缴纳租金,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每期租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帐户。第一期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后续租金缴纳时间详见具体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如承租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的,则以其未付租金总额x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2倍x天数计算违约金,若承租方逾期15天仍未能缴纳或未能足额缴纳租金的,则从其履约保证金中冲抵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冲抵后30天内,承租方应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原金额,若超过30天仍未能将履约保证金补足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租金逾期支付等相关违约责任在转租合同中明确。解除合同时,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承租方所欠缴的租金、电费、违约金、项目重新招商空窗期(按合同对应的当年度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等费用,如有剩余将无息返还,如因承租方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出租方将继续追索。 | ||
租赁期限 | 3年(无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续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具体交纳时间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1.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自行办理政府、物业等一切相关审批手续。 3.承租方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诚信经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2%80%9C%E7%BB%BC%E5%90%88%E6%9F%A5%E8%AF%A2%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2%80%9D%E4%B8%AD%E4%B8%8D%E8%A2%AB%E5%88%97%E4%B8%BA%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3%80%82%E6%84%8F%E5%90%91%E6%89%BF%E7%A7%9F%E6%96%B9%E6%98%AF%E4%BC%81%E4%B8%9A%E6%B3%95%E4%BA%BA%E7%9A%84%E9%A1%BB%E6%9C%89%E5%B9%B4%E6%A3%80%E5%90%88%E6%A0%BC%E7%9A%84%E7%9B%B8%E5%85%B3%E8%AF%81%E7%85%A7%E5%8F%8A%E6%97%A0%E7%A8%8E%E5%8A%A1%E9%83%A8%E9%97%A8%E6%AC%A0%E7%A8%8E%E7%9A%84%E4%B8%8D%E8%89%AF%E8%AE%B0%E5%BD%95%EF%BC%88%E7%A8%8E%E5%8A%A1%E9%83%A8%E9%97%A8%E6%89%93%E5%8D%B0%E8%AF%81%E6%98%8E%EF%BC%89%EF%BC%9B%E6%84%8F%E5%90%91%E6%89%BF%E7%A7%9F%E6%96%B9%E6%98%AF%E8%87%AA%E7%84%B6%E4%BA%BA%E7%9A%84%E9%A1%BB%E6%B2%A1%E6%9C%89%E8%BF%9D%E6%B3%95%E8%BF%9D%E7%BA%AA%E8%AE%B0%E5%BD%95%E3%80%81%E6%B2%A1%E6%9C%89%E8%A2%AB%E5%88%97%E5%85%A5%E8%AF%9A%E4%BF%A1%E9%BB%91%E5%90%8D%E5%8D%95%EF%BC%88%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6%9F%A5%E8%AF%A2%EF%BC%89%E3%80%82%3C/p%3E%3Cp%3E 4.2023年1月1日至今,承租南宁轨道交通各线路零星商铺租赁项目中,若有因自身违约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不具备本次报名资格。 5.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6.出租方未完成收银系统搭建前,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由承租方按季度分期缴纳租金。出租方完成收银系统搭建后,承租方须通过出租方提供的收银系统进行商铺商品销售的交易处理、记录与结算,租金收缴方式如有调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3Cp%3E “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及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6.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自行办理政府、物业等一切相关审批手续的承诺文件; 7.标的状况确认书; 8.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个人身份证;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2%80%9C%E7%BB%BC%E5%90%88%E6%9F%A5%E8%AF%A2%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2%80%9D%E6%9F%A5%E8%AF%A2%E6%9C%AA%E8%A2%AB%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9B%3C/p%3E%3Cp%3E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5.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自行办理政府、物业等一切相关审批手续的承诺文件; 6.标的状况确认书;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标的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3年(无免租期)。 3.出租用途:零售业、连锁便利服务等,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地铁车站安全消防要求。 4.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成交年平均租金(含税)5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承租方欠缴租金、电费、违约金项目重新招商空窗期(按租赁合同对应的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等费用,如有剩余可无息返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前述费用和出租方所受其他损失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5.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按季度分期缴纳租金,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每期租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帐户。第一期租金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后续租金缴纳时间详见具体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如承租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的,则以其未付租金总额x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2倍x天数计算违约金,若承租方逾期15天仍未能缴纳或未能足额缴纳租金的,则从其履约保证金中冲抵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冲抵后30天内,承租方应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原金额,若超过30天仍未能将履约保证金补足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租金逾期支付等相关违约责任在转租合同中明确。解除合同时,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承租方所欠缴的租金、电费、违约金、项目重新招商空窗期(按合同对应的当年度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等费用,如有剩余将无息返还,如因承租方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出租方将继续追索。 6.退租时对装修的处理方式:承租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10 日内,原则上需拆除项目的装修改造,恢复至毛坯状态若不恢复至毛坯的,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对装饰装修及改造的内容进行相应处理。如承租方未能按约定如期将租赁物业退还出租方的,则出租方有权自行腾空收回租赁物业,并按合同约定处理租赁物业内的所有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聘请人员搬运的费用、保管费、清洁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导致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可得利益损失、聘请律师的费用、公告费等)。 7.出租方已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用途,确保用途合规。承租方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地铁环控要求,新增/变更经营范围需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 8.对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控制措施:承租方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以及租赁合同条款明确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9.出租方有权随时检查并责令整改,承租方拒绝整改可解除租赁合同。 10.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操作导致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11.承租方退租的处理方式:在租赁期内,若承租方提前退租,承租方须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按照3个月的租金额向出租方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承租方已预付的租金等费用不予退还、且需结清所欠费用。 12.对装饰装修、设备等的处理方式: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承租方在该项目所投入的项目建设、装修、设备设施或其它工程装修改造等均归出租方所有。 13.出租方提前解约的赔偿:在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共同选定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当期现值评估(折旧期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相同),出租方按评估当期现值补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在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补偿款后,租赁标的物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14.合同期满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16.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7.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
保证金详 细情况 | 竞租保证金交纳金额(元) | 10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2月9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账 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承诺书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潘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52 1937718770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官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为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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