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2510-330825-04-01-907034 |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龙游经济开发区金星大道2号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03室 | ||||
联系人:傅棋琛 | 联系人:金樟美 | ||||
电话:15068939979 | 电话:13567068978 | ||||
标段(包)名称: | 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项目设计; | 标段(包)编号: | A3308250980003623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招标编号:LYZJFW2025-048-008 致各投标申请人: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中未对技术标尺寸规格做出要求,采用A3或A4幅面是否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请明确。 2、招标文件P42页中“未按要求编制的技术标将酌情予以扣分”,具体是哪些编制要求需响应,是否指正文排版需满足“小四号字体,1.5倍行距”?表格、图片及设计图纸上的字体是否可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而不扣分?请明确。 回复:技术标采用电子版PDF文件,规格A3尺寸,份数1份,并提供A1尺寸的效果图(应有总体鸟瞰图、单体透视图、总体布置效果图)展示板3块扫描件附在技术文件最后部分,技术标部分宜控制在400页以内,小四号字体(表格、图片、设计图纸部分除外),1.5倍行距,对超过或盲目套用设计规范或不切实际的,或未按要求编制的技术标将酌情予以扣分。 二、更正部分 1、原招标文件P42页“注:1、技术标部分宜控制在400页以内,小四号字体,1.5倍行距,对超过或盲目套用设计规范或不切实际的,或未按要求编制的技术标将酌情予以扣分”。更改为“注:1、技术标采用电子版PDF文件,规格A3尺寸,份数1份,并提供A1尺寸的效果图(应有总体鸟瞰图、单体透视图、总体布置效果图)展示板3块扫描件附在技术文件最后部分,技术标部分宜控制在400页以内,小四号字体(表格、图片、设计图纸部分除外),1.5倍行距,对超过或盲目套用设计规范或不切实际的,或未按要求编制的技术标将酌情予以扣分”。 2.原招标公告第8.投标文件的递交“8.2 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3日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更改为“8.2 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5日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其余未提及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条款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 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0570-7888290 | ||
来源平台: |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5-12-30 14:5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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