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勘测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Y0000G250924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林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勘测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林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勘测设计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项目规模:全区未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的 17 个乡镇、59 个行政村,共 基本农田约49.2 万亩面积。
2.4 勘测设计周期:投资计划下达后 20 日内完成勘测设计工作。
2.5 招标范围: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图)、施工图、预算书、 工程量清单、年度实施计划、竣工图,施工时派驻设计代表、协助建设单位迎 接相关检查及各阶段验收、项目上图入库等工作。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宝山镇、东富镇、连岗乡、绥胜镇、太平川镇、西长发镇、永 安镇,总面积 251235.79亩。
第二标段:东津镇、东兴办、津河镇、秦家镇、三河镇、三井镇、双河镇、五营乡、张维镇、四方台镇,总面积241347.62亩。
2.8 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最终批复下达勘测设计费的65%
第二标段:最终批复下达勘测设计费的65%
2.9 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3.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含)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含)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或农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 上职称证书。并具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 年 07 月-2025 年 09 月)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 年10月至今)均无行贿犯罪行为,须自行到“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cn/)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自行到“信用中国 ”(https://***/. 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 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5 年10月10日17:00 时至 2025 年10月16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 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 行。
7.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5590994990
招 标 人: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159461465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235 号投资大厦 21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51-51056485-802
2025年10月10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