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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生态岛岸线保护修复工程

江苏省 其他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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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生态岛岸线保护修复工程

(招标编号:E3205010304043353001001、SDJ.CL2025-22)

招标公告

1.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太湖生态岛岸线保护修复工程已经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太湖度假区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 工程规模:

本次建设范围共涉及6个村,分别为东村村、堂里村、衙甪里村、缥缈村、石公村、元山村。主要内容为对坍塌破损的驳岸进行加固维修,驳岸修复总计长度约为1000米。 估算价379.56万元。

(3) 工期:15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5年8月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指令日期为准),计划完(竣)工时间2026年1月2日。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

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

和信誉

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E3205010304043353001001、SDJ.CL2025-22

太湖生态岛岸线保护修复工程

379.56230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企业;

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

信誉良好

信誉良好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经理(水利建造师)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B、C类)(老版纸质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新版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的完整彩色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6)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近3个月(至少2025年3月~2025年5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如年龄为65 周岁以内已退休的, 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 须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返聘协议,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

(7)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⑥要求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0)类似工程业绩:无

(11)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②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④资质动态检查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期内视为不符合资格处理。

⑤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6、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7、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

7.1拟投标报名单位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且已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投标人会员信息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7.2网上报名地点: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3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上午00时00分至2025年7月14日下午23时59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9时30分。

8、此次水利电子化网上招投标以投标单位网上提交的电子资审文件为准,须上传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

(2)拟选派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B、C类)扫描件(老版纸质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新版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的完整彩色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证书须提供拟派所有人员证书的扫描件。

(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近3个月(至少2025年3月~2025年5月)及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如年龄为65 周岁以内已退休的, 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 须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返聘协议,以及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

(4)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含单位名称、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5)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近3个月(至少2025年3月~2025年5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6)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如果有在建,也需提供相关仅有一个项目在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料其他扫描件。

注: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审查文件,并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中。

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进入投标人中间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维护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人员、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所有涉及资格审查的内容均以网上上传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上传的扫描件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9、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0、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1、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中区

联系人:徐国银传真:/电话:0512-66276343

12、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大道2588号C12幢 

联系人:夏菁、周丽娟传真:/电话:0512-65981698

邮编:215168E-Mail:6819ab@sina.com 

13、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4日

1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中。

(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进入投标人中间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维护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人员、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招标图纸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

(4)本工程实行水利电子化投标,投标时均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此次招投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及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的特别提醒通知”: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210806/21ffd672-8331-41ff-

8fdf-c1b8f09a3bc2.html

16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联系方式:0512-65250824

项目法人: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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