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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燕园一食堂经营项目

深圳市 其他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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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600075项目名称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燕园一食堂经营项目
起始日期2026年01月12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6年01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2056号深圳大学城园区燕园
面积/数量2100.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采取“2+1+2”模式,具体详见履约条件)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60个月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40元/平方米/月(价格含税,无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其他(无)资产用途限定食堂
履约条件一、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招交易保证金原路原额返还。二、管理与服务要求(一)管理制度承租方应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文明服务、食品采购、仓储管理、操作规程、食品安全、卫生保障、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二)经营方案1.规划: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出租方要求对各经营窗口进行规划,依据学校需求完成售菜窗口及就餐区域的装修升级,购置部分所需的卡座、设施设备、文化装饰等。不能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占用餐厅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不得将经营场所整体转租;不得擅自调整窗口经营类型,不得减少大众伙食窗口所占比例;2.报备:承租方如需调整经营布局、加设摊档或增加新项目,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图片、价格、主材与辅材分量比例说明等),报学校核准后方能实施;3.承租方需配合学校高水平、智慧化大学的建设,加强餐厅服务的国际化、现代化理念,配置中英对照标识。积极推进餐厅节俭用餐,推行光盘行动,窗口设置“半份半价”;增设小炒窗口团餐服务,与正餐菜式有明显区分,满足师生聚餐需求(如设立3-4人、6-8人团餐供餐模式等);增设各类地方特色小吃;紧跟时代发展,植入智慧化建设理念(如供餐、核价结算、数据统计、意见反馈等服务)。(三)菜品质量1.饭菜质量要求:饭菜质量满足大多数就餐者的要求,符合现代科学营养搭配,区分传统学生餐厅,平衡南北方菜品数量,结合西方特色餐饮及厨师创意菜,保证菜式丰富、卫生、无异味,口味多元;2.大众主食、菜品种类要求:①早餐:流质品种至少5个,中式米面主食类至少15个,风味咸菜类至少3个,西式主食类至少6个。②午晚餐:主食至少5个,主食和副食(菜)总量至少50个,每周应向出租方上报下一周运营的菜谱,并建立适用的菜品反馈机制和替代机制,保证每月应有10%以上品种的销售末位菜品进行大幅度的改善或者更换,食堂内可设置加工制作的饮品服务,但不得销售食堂营业范围以外或未经学校许可的其它商品,如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中菜品种类多于以上要求,按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执行;3.大众菜品份量要求:每类菜品在份量上应达到:①无汁无汤的菜不少于150克。②带汁的菜不少于180克。③带汤的菜不少于200克。其中净肉类菜品要求每份不少于90克,肉菜搭配类菜品要求保证每份净肉不少于60克。(四)价格规定1.食堂饭菜的供应价格必须经学校审定,售卖菜品必须明码标价。大众餐午、晚餐高、中、低价菜式品种比例为3:5:2。其中,高价菜式价格原则上不高于8(含)元,中等价位菜式价格原则上不高于6(含)元,低价菜式价格原则上不高于3元(含)(低价菜中的2元菜品不少于2个,1元菜品不少于1个)。大众菜窗口米饭每50克不高于0.2元,白粥每份不高于1元、豆浆每份(200ml)不高于2元,水煮鸡蛋不高于1元、煎蛋不高于2元。所有饭菜均应明码标价,毛利率不超过35%;特色窗口的菜品品质要求优于传统学生餐厅,适当提高服务定位,其中,套餐价格应控制在周边市场价格的八成以内,最高价不超过20元,窗口价格须按阶梯分布,每个窗口应至少包含12-16元套餐两种以上,8-12元套餐一种以上。粉面类最高价不超过18元,设置价格梯度,保证有不少于三种的12元及以下粉面供应;小炒类菜品最高价不超过23元,设置价格梯度,保证有不少于五种的14元及以下小炒供应。特色档口毛利率不超过40%,小炒类菜品毛利率不超过50%,食堂经营的总毛利率不高于35%。如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菜品价格方案优于以上要求,按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执行。2.如需开设民族风味窗口,承租方须做好民族风味窗口的伙食服务与日常管理。在伙食保障上,民族风味窗口的饭菜价格和份量参照上述第1点规定,菜式品种应做到:午晚餐至少15个,民族风味档口要制作循环菜单,每月应有10%以上品种的菜品更换。在日常管理上,民族风味专卖窗口要按规定设立专用通道、专用厨房,配备专用灶具、炊具和餐具,与普通食堂相对分开,严禁与非民族风味食品灶具、炊具、餐具混用。民族风味窗口制作民族风味食品所需主辅原料的采购场所、计量器皿、运输工具、储藏容器、制作车间、销售场所等应保证专用,与禁忌物品、食品严格分开。3.本着诚信经营、服务学生的原则,饭菜质量、数量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同类大学平均水平。饭菜单价须由承租方核算后向学校书面申报核准后方能实施,承租方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减少肉类比例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如需进行价格调整,饭菜单价及其调价均须根据成本核算后报学校审批,并按审批意见执行。(五)服务要求1.服务时间集中服务时间:早餐7:00-12:00;午餐11:30-13:30;晚餐16:00-19:30。供餐时间可依据实际运营情况调整,但需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调整,并提供实际依据。获批后需提前三天公示师生,在无大面积投诉情况下执行更改。2.服务要求:承租方应积极响应师生反馈意见,不断优化管理,定期制订员工服务的培训计划。餐厅员工应统一工衣、工帽、工牌,佩戴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口罩和手套等隔离装备,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并在就餐区提供足量的符合相关行业卫生质量标准的餐巾纸,时刻保持就餐区的整洁卫生,为师生职工提供最优质服务。对受到投诉的员工应有相应的投诉反馈机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类接待、活动的服务工作,以及配合学校或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1)未经学校许可,承租方不得自行承接外单位的订餐工作;(2)承租方应配合传统节日气氛,主动承担餐厅的环境装饰及菜品设置工作,并按照学校的值班安排,对节假日、寒暑假留校师生提供膳食服务;(3)学校部门或学院到餐厅举行会议活动或团体用餐时,承租方需按学校要求配合相关服务工作;(4)提升烹饪制作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做到每餐营养搭配合理,能体现饮食文化和保健功能,并根据不同的季节和不同的教学阶段特点,为师生提供汤水、各类保健和营养套餐等服务;(5)配合学校做好多功能文化食堂建设工作,食堂的软性装饰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体现文化食堂特色,并建设专门区域用于开展各类文化活动;(6)积极主动配合参加学校开展的美食文化活动,为学生搭建德育劳育实践活动平台。3.就餐满意度承租方须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公开就餐满意度自评,就餐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满意度测评结果将采取网络、公告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满意率低于80%的,承租方须积极整改,整改仍未达要求出租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满意率低于70%或连续两次低于80%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学校餐厅管理、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对餐厅进行管理。1.食品安全(1)承租方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所有原材料应通过出租方核准的采购商进行采购,尤其是大宗粮油等需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在指定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所购入的原材料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其中,肉制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提供定点采购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检疫合格证、许可证等。蔬菜、瓜果采购必须在具备检测条件的生产基地或正规市场采购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需提供产品的品牌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过期产品。如出现故意采购不良肉类(腐坏)、故意处理加工过期农副产品对外销售等情况,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承租方负全部责任。(2)承租方的所有采购应依照法律法规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并留档备查。承租方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相关规定坚持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相应证明材料(如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做好索证索票台账,建立档案。2.食用具卫生公共食用具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保管,保持餐具干净、卫生,要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3.留样承租方应做好每天的留样工作(做到不少于125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100%留样)。4.环境卫生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必须有与专业消杀公司合作的合同,有消除“四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器具与设施,实行周边卫生无条件自理的责任制度,保证餐厅及周边环境卫生。(1)承租方须依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食堂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与校方签订餐厅餐厨垃圾清运免责协议。餐厅所产生的其他垃圾、废品由承租方负责及时处理,不得将垃圾堆放至餐厅外其他区域,否则,学校有权聘请其他单位进行清运,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每次扣除1%的保证金以作处罚,同时将影响承租方的年度考核评分。(2)承租方应定期清理餐厅垃圾和下水道,所产生的疏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疏通不及时或油污未及时清理造成周边及下游下水道堵塞污染的,自堵塞部位往上游追溯,所有疏通清洁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每次扣除1%的保证金以作处罚,同时将影响承租方的年度考核评分。5.个人卫生餐厅从业人员,须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应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女员工不得戴首饰、化妆,男女员工不留胡子和长头发;勤洗衣服,勤洗澡,定期检查身体。(七)消防及生产安全1.承租方应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做好燃气、厨房设备安全使用检查,做好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保证清洁使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2.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足量的、性能完好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无损;3.设备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使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电气设备的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4.对热制作、切配、洗消、调配、仓管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有较大危险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八)劳动保障承租方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用工手续,发放工资福利,购买相关社会保险等,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九)人员管理1.按省教育厅规定达标餐厅的标准,餐厅员工总数应与所承包餐厅的经营规模相适(即员工总人数与就餐总人数按1:50-70进行配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两证”(身份证和健康证)齐全才能上岗工作。承租方员工的更换需及时提供变动人员名单并提前报备出租方。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员、采购员、厨师、面点师、营养师、质检员、财务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配备1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高级厨师(或高级烹调师)、2名中级厨师(或中级烹调师)、2名中级以上(含中级)面点师。承租方应当统计所有员工的信息,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并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备案。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提交格式自拟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投入的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原则上2年内不得擅自变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更换,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批准,且新进或增加的人员需满足上述资质条件。同时,承租方必须将变更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备案。出租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以上人员,承租方须给予配合。食堂专职管理人员经出租方确认后,2年内不得调离。2.餐厅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餐厅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校方无关,不得因纠纷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3.承租方需自行负责解决餐厅员工的饮食及交通安全问题。(十)资产管理1.在经营期内,餐厅内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使用,确保资产的安全。每年须配合学校进行一次资产盘点,确保资产完好率达到100%。若有丢失,承租方负责按重置价格赔偿。除特别说明之外,所有设施设备须定期维保、年检等,其中对厨具设备必须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疏通清洁;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必须每学期翻新不少于一次,并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施工。设备维护和保养均留有记录,费用由承租方负责;2.学校负责食堂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负责空调、电梯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部分时段的运行费用;经营过程中,因调整或增加经营品种,需要增加餐饮设备的,由承租方自行购置;承租方要做好食堂电梯、空调等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设备具备良好的工作状态;3.根据标准化餐厅规范要求和实际经营需求,承租方添置补充餐厨器具等,对烟道维护、厨房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用于提升就餐环境所购置的电视、显示屏等费用,承租方承租时须另行考虑此项预算,并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递交格式自拟的承诺函,承诺内容须体现明确资金投入金额。承租方自行配置的不可拆卸设施设备部分,不得破坏性拆除,须无偿留归学校所有;所添置小型炊具、餐具和可移动电器等设施设备自行处置,学校对承租方投资的所有设施设备不回收、不折价、不抵扣;4.承租方不得将学校资产及承租投资的资产做任何形式的抵押;5.承租方对学校配置的公物,设施造成损坏和丢失的,依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十一)应急处置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递交格式自拟的承诺函,承诺内容须体现完整的应急管理方案,保证其抗风险能力。具体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校内断水断电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2.常用采购链临时断供应急处置;3.出现师生大面积食品中毒情况的应急处置;4.出现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5.出现意外事件、恶意事件引发师生热议甚至社会舆论的应急处置。(十二)财务规定1.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2.财务透明,接受学校监督;3.日常饭菜售卖可使用一卡通系统收款,专项接待等需通过学校许可的其他方式收款,所涉卡机相关手续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承租方应规范财务管理,配备符合从业资质的财务人员,每季度向学校提交上季度工作简报和财务报表。(十三)加强节能管理,节约用水用电,严格遵守学校节能减排、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创建和谐校园的规章制度,否则予以相应处罚。三、监管考核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和管理部门的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布;接受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的检查、抽检与监督工作,接受管理部门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一)考核办法:学校将定期组织考核,如果承租方考核不及格,经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后,仍不整改,且情节恶劣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负全部责任。(二)考核内容:食品安全、管理效率、师生投诉、师生满意度。(三)考核周期:食堂考核工作自外包食堂经营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期满日止,食堂考核分为月度联合检查、学期考核以及合同期满考核,考核由出租方的食堂监管部门统筹负责。(四)师生就餐满意度自评率低于70%或连续两次低于80%的,则须按照学校要求立即整改并由出租方扣除承租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作为惩罚,整改不到位属于承租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五)本项目不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运营,须为品牌直营,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接受承租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六)意向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分租。四、承包经营服务期限(一)服务期限:合同总期限为5年,合同履约考核采取“2+1+2”模式。在合同期限内实行考核制度,合同履行2年后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总评在85分(平时考核分占70%、年度考核分占30%)以上,且服务商履约情况较好,可继续承租履行合约1年,依次类推。如服务商未达到考核标准,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服务商按规定退出经营并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合同期满,出租方收回该物业重新公开招租。(二)经营期间如果年度考核不能满足校方要求,经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负完全责任。合同期结束后,视承租方经营情况、师生满意度、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的整体规划,由学校决定是否重新招租。(三)经营期间如果承租方中途退出经营的,属承租方违约行为,承租方除了赔偿学校各种损失外,所投入的所有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归学校所有,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前期投入的装修升级费用无任何补偿。五、退出机制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20万元。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1.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2.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就餐满意度自评率低于70%或连续两次低于80%的;4.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使用或销售“三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6.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7.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且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租方除按管理办法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8.在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影响学校声誉的;9.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10.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11.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12.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13.发生辱骂、殴打学校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14.重要事项不服从学校监督管理的;1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食堂餐具、食品的检测,合同年度内两次检测结果不合格的;17.因食品卫生、质量等问题引起学生投诉,情节严重的;18.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减少肉类比例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未经学校允许调整大众伙食菜式品种比例,有意减少低价菜品数量的;19.在经营过程中,如因食品卫生、服务态度、菜品质量等问题受到师生广泛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20.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餐厅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六、相关费用说明1.场地租赁费:采取"零”租金方式,免收场地租金。2.设备租赁费、折旧费:学校提供的设备、厨具等归学校所有,免收承租方设备租赁费和折旧费,承租方自进场开始承担维护责任,进场后产生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需由承租方承担。3.装修及购置费:承租方必须按广东省高校达标食堂评估要求,进行必要的餐厅装修及添置各种配套厨房设备、餐厨用具、餐厅桌椅和消防器材,确保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由承租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性厨房设备、餐厨用具、餐厅桌椅等归承租方所有,退场时由承租方自行处置,但须提前向学校报备。4.水、电、燃气等费用:食堂水电、燃气由校方按照承租方经营中实际使用量每月在刷卡消费额中扣除,价格标准按国家政策、广东省、深圳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5.垃圾清运及下水道疏通费:承租方应定期清理食堂垃圾、疏通食堂下水道、污水井及隔油池,承租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疏通费用。若因疏通不及时或油污未及时清理造成周边及下游下水道堵塞污染的,自堵塞部位往上游追溯,所有疏通清洁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6.食品检测费: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和餐具进行检测,相关检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7.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承租方在获得成交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在服务期间,如最终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8.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递交格式自拟的承诺函,承诺内容须包含:在食堂正式营业前的15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含食品安全),投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足额餐饮场所责任险、消防安全责任险等,投保险种及投保金额,且承诺内容须保障时间与承包经营期相同。9.校园卡机管理费: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学校校园卡机使用手续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有)。10.在经营期间由于食品安全、人员管理、环境漏洞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件,产生的治疗、安抚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11.其他费用:承租经营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餐厅经营管理有关而合同中未列出的其它项目费用,由承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12.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1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平台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1、本项目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使用管理,有权属说明;2、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对交易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疑问函(注明项目名称、疑问内容、疑问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5、物业是否空置:否;6、原合同将于2026年1月31日到期;7、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8、经与出租方确认,本项目属于公益性物业,采取“零”租金方式,免收场地租金,故本项目设置免租期限。依据相关规定及《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以单价40元/㎡/月按照首年月租金的50%进行计算,金额为42000元,由承租方支付。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综合评审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1.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组织交易;2.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本交易公告底价;3.本交易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本交易公告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报名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2、意向承租方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意向承租方2025年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度纳税额不得为零);4、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增加实缴注册资本达到金额数的无效);5、意向承租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6、意向承租方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6%9F%A5%E8%AF%A2%E4%B8%BA%E5%87%86%EF%BC%89%EF%BC%9B%3Cp%3E 7、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面截图为准,查询地址https://***/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EF%BC%89%EF%BC%9B%3Cp%3E 8、意向承租方自2022年起至本项目交易公告发布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按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9、意向承租方具备自有或合作的食材配送商:(1)如为意向方自有配送商,须同时提供:①配送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②股权证明文件复印件;(2)如为意向方合作配送商,须同时提供:①配送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②双方租赁/购买/合作协议复印件;10、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不接受承租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不接受分包、转包,不允许转租、分租(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11、意向承租方具有不少于2个正在经营的高校食堂直营项目,须同时满足【提供:①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签订时间为准);②合同甲方(或被服务单位)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材料;③单个项目服务人数的证明材料】:(1)单个项目服务人数2000人以上/餐次;(2)服务评价(或履约评价)被合同甲方或被服务单位评价结果为“优”或“优秀”或“满意”或同等最高评等级的业绩,如服务评价证明(或履约评价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评价内容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比如打100分、98分、95分、85分等的)视为不符合要求;若履约评价中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两次档次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2、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验资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实缴资本的证明文件复印件;5、意向承租方自2022年起至本项目交易公告发布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按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应包括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8、“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面截图;9、意向承租方具备自有或合作的食材配送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资格条件中第9条内容);10、意向承租方格式自拟的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资格条件中第10条内容);11、意向承租方具有不少于2个正在经营的高校食堂直营项目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资格条件中第11条内容);12、意向承租方2025年纳税金额证明材料;13、授权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1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承诺函》(此两项模版由交易机构提供)。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2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6年01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人陈小姐;王先生联系方式13790752069;15626125253

出租方信息

名称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南山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出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4、出租方所提供的经营场所及所有设施设备均为“零租赁”,免收租金和设备折旧费。5、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燕园区内现有2家食堂在经营。燕园一食堂位处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生活区内,与宿舍临近。目前深圳大学城内现有在校师生约2万余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4000余人。食堂的经营类型有基本大伙、套餐、风味小炒、民族风味餐饮等,提供早、中、晚餐和夜宵服务。以上关于概况的介绍仅供承租方参考,如果与项目现场情况有差异,以现场情况为准(即现状出租),建议承租方到现场实地勘察予以核实。6、食堂概况: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目前一楼、二楼均设有餐厅、售卖间及加工操作间。餐厅座位共有约600个。7、经营范围:一楼为大众餐、校本部档口、主食厨房,二楼以特色档口为主。8、出租方提供包括食堂的房屋、部分厨房餐厅设施设备、厨具卫生消毒设备、给排水设施、电力照明设施设备等的使用权及食堂的餐饮服务经营权。在此基础上,承租方需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行购置添加相关设施设备及厨具。食堂经营所需的各类餐具、消耗品等也需由承租方提供。所有由承租方自行购置提供的设施设备、厨具、餐具等归承租方所有,必须同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将资产清单上报备案,退场时由承租方自行处置。9、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10、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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