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曼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二标段已由喀什地区水利局以喀地水审字【2025】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喀什市水利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喀什市水利站,招标代理单位为喀什华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喀什市;
2.2 工程规模:(1)岸坡生态修复工程两岸3.6km(桩号68+756~70+556);(2)水文化保护传承与挖掘创新(水文化宣传设施1组,水文化宣传栏4组);(3)告示牌及防溺水设施(24组);(4)智慧化设施(水位流量监测设施3套、水质监测设施4套、视频监测30套、水利预警杆30套,移动式无人机巡检站2处);(5)亲水节点一处面积约1400㎡和滨河步道提升改造6.1k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标段: (1)岸坡生态修复工程两岸3.6km(桩号68+756~70+556);(2)水文化保护传承与挖掘创新(水文化宣传设施1组,水文化宣传栏4组);(3)告示牌及防溺水设施(24组);(4)智慧化设施(水位流量监测设施3套、水质监测设施4套、视频监测30套、水利预警杆30套,移动式无人机巡检站2处);(5)亲水节点一处面积约1400㎡和滨河步道提升改造6.1km(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1)岸坡生态修复工程两岸3.6km(桩号68+756~70+556);(2)水文化保护传承与挖掘创新(水文化宣传设施1组,水文化宣传栏4组);(3)告示牌及防溺水设施(24组);(4)智慧化设施(水位流量监测设施3套、水质监测设施4套、视频监测30套、水利预警杆30套,移动式无人机巡检站2处);(5)亲水节点一处面积约1400㎡和滨河步道提升改造6.1km。对本工程施工标段全过程监理,并参与各阶段验收工作。(含二检)。检测标段:(1)组建现场试验室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组建现场试验室,人员配置、设备配置、现场试验室标准化等工作,负责实验室、办公场所、办公生活用房的建设和管理,并承担上述工作所需费用以及试验耗材等全部费用。(2)试验检测范围和检测频次试验检测范围: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技术要求,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曼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检测标段所涉及到的所有试验项目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构(部)件、等试验检测项目,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类配合比及与试验有关的各类方案进行复核, 必要时进行验证试验,以及其它相关技术咨询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检测频次: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及现场需求,以委托人确定频次为准,并满足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要求。(3)监督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设备、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人员及其资质、试验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项目法人组织质量巡视、检査,并配合对试验检测质量事故调査的试验取证。
2.4 最高控制价:施工标段32618982.43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1600000.00元(含暂列金1600000.00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监理标段430000.00元,检测标段230000.00元
2.5 标段划分(如有): 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一个检测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施工标段: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检测标段: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机械电气类、量测类)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检测范围满足岩土工程、混凝土、金属结构、机械电气检测、量测类要求,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
3.2 施工标段: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中级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监理标段:监理标段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检测标段:具有3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施工:综合评估法I类;监理:综合评估法;检测: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6 本招标项目投标其他条件:施工标段:(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的形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根据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落实喀什地区治理欠薪任务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欠薪源头预防和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合法报酬权益。投标人可通过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1个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有效期需在招标活动时效范围内,将原件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按废标处理。)办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联系方式为:单位名称: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地址: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联系人:陈阳,联系电话:0998-2671025;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183号、联系人:麦麦提克里木·艾尼瓦尔、联系电话:0998-2657171;监理标段:(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企业及人员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3)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3C/u%3E%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26日10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水利厅网、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施工:500000.00元,监理:8000元,检测:4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对公转账。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喀什市水利站 地 址:喀什市水利站,邮 编:/ 联系人:曹强 ,电子邮箱:/ 电 话:16699582520,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喀什华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805室,邮 编: / 联系人:郭春丽,电子邮箱:/ 电 话:15770123244,传 真: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名称: 喀什地区水利局 联系电话: 0998-2530256 2026 年0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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