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Z1303002511642011-1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项目(双盲评审+远程异地)(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综合评分法
| 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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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说明 | 优惠价 |
|---|
| 工程 |
|---|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期限 | 工程施工范围 | 工程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说明 | 优惠价 |
|---|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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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日期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说明 | 优惠价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苟桂荣、王颖、王云彤、温明哲、杨井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45703.86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成交价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按1.1%计取,500万-1000万部分按0.8%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 :
秦皇岛市抚宁区
联系方式:
傅立博
0335-6181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秦皇岛启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街道景逸小区1-14号门市
联系方式 :
韩子彦
0335-6015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子彦
电话:
0335-6015668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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