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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民用清洁煤采购(第三次)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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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民用清洁煤采购(第三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1-28

  
项目概况

2025-2026年度民用清洁煤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5-00084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民用清洁煤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
采购需求:查看

★1.规格及产品质量:椭圆型煤球规格:直径≥50X50X35mm且≤100mm。

★2.产品质量或环保标准:乙方所提供民用清洁型煤必须满足如下质量标准、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炉煤匹配、减轻污染的原则,在我区辖区内销售的民用清洁型煤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低位热值大于4000 大卡/公斤,干燥基灰份小于30%,全硫小于0.5%,全水份小于5%,焦渣特征大于3, 砷(Asd)小于等于20μg/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小于20%。(投标单位需提供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煤质检测报告及该检测机构对此报告开具的发票或相应的付款凭证,开标现场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及发票或付款凭证原件)。

清洁型煤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辅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在民用煤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或符合环保炉使用标准的煤。

★3、包装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椭圆型煤应通过出厂检验,并具备检验证明符合质量指标要求。对抽检、试烧有问题的民用清洁型煤一律退回(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供应商供货时必须对产品进行包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产品执行标准、规格、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标识。民用清洁型煤最好采用独立封闭包装方式运输,配送到户,椭圆型煤外包装上要求在显著位置印刷安全使用说明、重量,使用统一包装,辨明产地、品质(破损率≤3%),销售单位要有名称、销售地址、联系电话等标识。

★5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或根据天气变化提前供货。

★6交货地点:皇姑区陵东街道和鸭绿江街道,送货到户

★7 付款方式及条件:计划按照供货进度支付至50%,剩余煤款根据实际供货吨数到2025-2026年度采暖期结束后无质量、无居民投诉问题一次性付清。最终支付进度根据区财政局实际拨款进度为准。

★8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9 采购单位无法承诺清洁煤实际使用数量,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采取消灭合同关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或根据天气变化提前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8日23时00分至2025年12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3、投标人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自行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解密或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失败将视为放弃投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024-86056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际大厦508
联系方式:18698875236
邮箱地址:zcgcln2023@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2222103686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祥银、韩庆云、张艳
电  话:1869887523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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