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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检验及病理检测项目外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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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部分检验及病理检测项目外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4-00479
项目名称:部分检验及病理检测项目外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0000
最高限价(%):33
采购需求:查看

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部分检验及病理检测项目外送服务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要求:

1.样本收集:应每天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收取外送标本并负责外送标本前处理,平时备足各种盛装标本的专用管子,临时急用管子需及时送达,保证外送标本安全有效。

2.样本存储及运送:服务单位应具有样本存储及运送的工具设施,确保样本在储存及运送过程中不发生变质,

3.样本的检验:服务单位应当在样本收取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出具报告,投标文件中列明各项目提交检验报告的时间。

4.提供开展全部检验项目目录和明确检验方法与试剂。

5.明确标本采集,存储,运送,接收,检测流程,明确出报告时间及报告单。

6.服务单位为采购单位配备具有医学检验技术资质的人员1名。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就以上及其他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8.招标方所需生物安全转运证由中标方负责办理。

9.招标人检验外送标本种类:血液、痰液、尿液、分泌物等。收取人员必须当场确认采集量和标本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及时和检验人员联系,检验项目报告时间严格遵守《检验项目册2020版》上的报告时间要求,如果有延迟须提前与检验科联系说明情况。

10.所有样本运送必须符合样本运输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11.标本安全管理:样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样本的安全管理要求,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辽宁省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生物安全规定。

12.外送检测项目考核要求:结果的准确性:当临床提出报告与临床症状不符时,需提供免费复查,包括重新采样复查和原样本复查。

13.招标人如需要增加新的外送检测项目,中标单位检测费按照该检测项目的辽宁省物价局与辽宁省卫生厅发布的最新版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乘于投标费率计算;招标人如需增加新的检验试剂集采检验项目,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扣率。

14.如果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发生调整的,相应项目检测费用按照调整后服务价格乘以投标费率进行计算(从收费价格调整之日起开始执行)。

15.中标人须有针对医院快速反应能力,在收到医院有关突发情况通知时半小时内作出相应反馈。

16.外送项目中本院条件成熟要自行开展项目,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服务时间内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服务时间内实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时本项目合同终止;如实际结算金额累计未达到合同金额,服务时间最长为一年,到期合同终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2具有国家认可的临检中心颁发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2日16时30分至2025年07月0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滨城大道91号
联系方式:0417-6961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与营大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15566373578
邮箱地址:lnfshzb@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渤海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98679165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1556637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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