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东莞平台)(2025-2027年)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用车行为,创新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优化租车服务质量,促进公务用车提质增效,现开展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东莞平台)2025-2027年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征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东莞平台)征集(2025-2027年)
(二)征集方式:承诺入围制。报名企业按照本公告及相关附件要求,提供符合入围标准的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并签订相关承诺书后即获得入围资格。
(三)入围资格期限:征集项目首批入围企业拟于9月26发布,以后企业入围的情况适时陆续公布。征集入围企业资格有效期自入围公告发布后,入围企业签订《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东莞平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承诺书(2025-2027年)》之日起至2027年10月16日。
二、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三、获取企业征集文件
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1日。
获取方式: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页面免费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首批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1日24:00时,最后的截止时间为2027年3月16日24:00时(纸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欢迎符合征集要求的企业积极提交响应文件,我局将定期审核确定报名企业的入围资格,持续接纳新的符合资质的企业入驻平台。
(二)提交方式: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纸质版封口盖章后邮寄至我局。
(三)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主楼4楼62室,邮政编码:523000。
五、其他补充事宜
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东莞平台)社会化车辆租赁业务模块提供政企合作的渠道和桥梁,入驻平台不作为企业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化车辆租赁业务的前置条件。企业自愿报名在平台开展社会化车辆租赁业务,未获得入驻平台资格的企业,仍可依法依规在本平台外的其他线上或线下渠道开展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化车辆租赁业务。
六、凡对本次企业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陈景周、张兆华
电话:0769-22830029、0769-22839136
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