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138 | 项目名称 | 旭生和韵大厦1栋招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0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悦和路(东延伸段)88号旭生和韵大厦 |
面积/数量 | 11664.84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14月(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11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559,912.32元/月(48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前3年租金不变,从第4年起租金每3年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评估价值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8. 租赁期间,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实施转租行为,应遵守如下内容: 8.1 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8.2 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8.3 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8.4 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8.5 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如承租方或次承租人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双方另行协商补偿或赔偿事宜。 10.出租方因本项目产生的律师费、招标代理费用(以实际支出金额为准)由承租方承担。 11.其他《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合同模板》中要求的条款。 12.租金交纳方式:每月5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交纳当月租金。 13.车位管理服务费:出租方提供70个车位给乙方使用,承租方应按每月每个车位人民币100元的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管理服务费(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审核为准)。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物业基本情况 (1)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旭生和韵大厦1栋,总租赁面积为11664.84平方米(包括1栋7楼703室、704室,8楼,9楼,10楼,12楼,13楼1301室、1302室、1303室,23楼2301室、2302室、2303室、2304室)(最终以实际测算为准),为大宗物业。 (2)权属状况:租赁物业未取得产权证明。 (3)租赁用途:商业。 (4)抵押情况:租赁物业未设置抵押、质押。 (5)业态要求: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6)物业现状:空置。 2、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承租方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承租方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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