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2420250001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陇县总医院影像云胶片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4其他要求更正为:“
1、考核要求:①服务需求不响应(电联4 小时内无响应),每次扣200元。
②接到软件故障通知后,未在12小时内排查故障原因并给予解决方案答复的,每次扣500元。
③接到软件故障且需要来现场处理时,48小时内未到现场的,每次扣1000元。
④因服务公司能力不足操作导致数据丢失或业务中断(如:出现系统崩溃导致业务停止、数 据丢失,未启用应急流程)业务中断超过24小时,每次扣合同金额1500元。
⑤月度考核处罚办法:
70≤评分<80分, 扣 200元;60≤评分<70分, 扣 400元;50≤评分<60分, 扣 500元;
40≤评分<50分, 扣 750元;30≤评分<40分, 扣 1000元;评分<30分, 扣 1500元;
服务公司被处罚次数超过10次或连续6个月月度考评分低于50分,医院有权中止服务合同。服务费用=(合同该项金额×服务天数/365)-处罚扣除费用,根据已支付费用多退少补。
★2、报价要求: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项目,最终按实际成交单价*实际数量(不足250000张按实际计算,超过250000张按250000张进行计算)进行结算。按项目合计总价做为评审价参与评审。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系统开发调试、自备设备费用、相关接口费用、网络费用、人员培训、运行维护、税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安排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采购人现已使用的信息系统部署和使用情况。 ★3、安全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自身安全,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方内部的系统维护人员提供一人一天的培训,使其能对设备和系统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操作和维修手册。对采购方的操作人员提供多场次的操作培训,并使其能熟练应用系统。 ★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提供有关软件系统运营及维修服务,在接到采购方维保要求后一小时内服务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系统应具有24小时远程管理或者故障支持系统。 6、现场演示要求:①参加现场演示的人员,供应商自行负责其安全和产品的一切费用;②同一时间只能由一家供应商演示,其他供应商不得在演示现场; ③本次演示为线下演示,供应商开标后等候演示,演示场所由代理机构提供,演示所需设备(电脑、移动硬盘(优盘)等)供应商自行提前准备,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④参加演示的人员应开标当天或提前到达代理机构所在地(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三段57号(仪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楼)),并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半小时内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演示,未参加或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未到场演示的,视为放弃演示)。 (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其它要求:供应商结合磋商文件项目概况、采购需求、履约经验和自身投标响应情况提供包括服务方案(①项目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②团队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③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含信息系统接口开发对接及集成解决方案);④数据安全保障措施;⑤故障响应应急保障措施;⑥培训计划;⑦系统运行维护方案)履约能力、人员和业绩等与履约本项目相关的综合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表。”
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7221936,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陇县人民医院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隆城大道2段
联系方式:081773129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三段57号
联系方式:0817-6989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08177312927
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