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刘沟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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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平新采磋商-2025-22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刘沟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625,264.40元 | |||||||||||||||
最高限价:36252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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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刘沟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主要内容为混凝土路面及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安装路灯、排水沟、拆除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5.4、工期:50日历天; 5.5、质量:合格; 5.6、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刘沟村; 5.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得承诺函,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9月08日 至 2025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EF%BC%89%E2%80%9C%E4%BE%9B%E5%BA%94%E5%95%86%E7%99%BB%E5%BD%95%E2%80%9D%E5%85%A5%E5%8F%A3%E8%BF%9B%E5%85%A5%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8%BF%9B%E8%A1%8C%E4%B8%8B%E8%BD%BD%E3%80%82%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8%AF%B7%E6%9F%A5%E7%9C%8B%E4%BB%A5%E4%B8%8B%E9%93%BE%E6%8E%A5%EF%BC%9A%3Cp%3E 链接地址:http://***/fwzn/11020.jhtml%3Cp%3E 办理CA证书:http://***/tzgg/10814.jhtml%3C/td%3E%3C/tr%3E%3Cp%3E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9月1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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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2005462474w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5-7666036 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 | |||||||||||||||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与西环路东 | |||||||||||||||
联系人:郭女士 | |||||||||||||||
联系方式:0375-220219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致达(河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博文路西湖岸二期7-101商铺 | |||||||||||||||
联系人:丁女士 | |||||||||||||||
联系方式:1533375752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 | |||||||||||||||
联系方式:15333757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