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583]QZZ[CS]2026002
二、项目名称:南安市总医院集中(云)审方中心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深圳政康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龙岗大道8288号深圳大运软件小镇30栋8362 | 795,000.00元 | 92.6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深圳政康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云计算服务 | 南安市总医院集中(云)审方中心项目 | 本项目为南安市总医院集中(云)审方中心系统建设项目,需对接南安辖区内31家医共体成员单位,南安辖区内31家医共体成员单位具体如下:南安市医院、南安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光前医院、海都医院、南侨医院、洪濑中心卫生院、官桥医院、英都中心卫生院、罗东中心卫生院、码头中心卫生院、成功医院、省新卫生院、东田卫生院、霞美卫生院、仑苍卫生院、康美卫生院、梅山卫生院、乐峰卫生院、丰州卫生院、金淘卫生院、洪梅卫生院、九都卫生院、蓬华卫生院、翔云卫生院、向阳卫生院、眉山卫生院、溪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柳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美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泉州滨海医院,所建系统需支持点评结果上传至泉州市卫健集中点评中心,如有产生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服务要求:1.本项目含南安市医院his第三方接口费。2.供应商须保证上述所有功能在初步验收时须具备且提供使用。3.项目实施期间需有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合系统部署。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交付采购人使用,并提供三年的维保服务。 | 我公司完全响应验收标准要求:★8、验收要求:8.1验收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系统必须是最新版本。所有系统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系统的制造标准及系统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成交人应派人到场参加,双方按照合同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确认,签署《验收报告书》。8.2验收程序和方法(1)试运行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成交人应对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成交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2)验收 系统稳定运行并且所有性能指标都达到采购人要求,成交人提供项目的验收文档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培训资料、软件使用操作手册、部署文档等相关技术文档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3)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795,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向红 |
| 评审专家: | 洪智炜 、 陈占智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1.5%,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5016542070986999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南安市总医院集中(云)审方中心项目:1.192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南安市医院
地址:南安市溪美镇新华街330号
联系方式:0595-86394880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0595-36286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楚云
电话:0595-36286766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