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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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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安市清江浦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4〕152号、《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二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发改复[2026]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淮安市清江浦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6个达标区(320812-14-03,320812-18-03,320812-19-03,320812-15-01,320812-16-01,320812-17-01,面积约11.73平方公里)范围内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的雨污水管网,小区、公建及庭院、企事业单位的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截流管等管道修复工程及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等初步设计后的深化设计,详细勘察、物探、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同步解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2.1.3合同估算价: 14137万元(其中设计费:285万元(含勘察费用及施工图审查费用);施工费(含采购费):1385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10 日历天(此工期为暂定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竣工验收日期在2027年12月31日前)。其中:

  1.设计工期(含详细勘察、物探及施工图审查)要求: 50 日历天;

  2.施工工期(含采购)要求:   36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12月 01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7 年01 月 20日,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 12月 31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要求均需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达到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同步解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小区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高标准恢复。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淮安市清江浦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次6个达标区(320812-14-03,320812-18-03,320812-19-03,320812-15-01,320812-16-01,320812-17-01,面积约11.73平方公里)范围内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的雨污水管网,小区、公建及庭院、企事业单位的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截流管等管道修复工程及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等初步设计后的深化设计,详细勘察、物探、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同步解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2.2.1设计(含详细勘察、物探及施工图审查和审查费用)内容包含: 包括但不限于6个达标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的雨污水管网,小区、公建及庭院、企事业单位的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戴截流管等管道修复工程及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等初步设计后的深化设计,详细勘察、物探、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技术服务与指导等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达到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的解决均属本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审、回复并支付相关费用。 

2.2.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淮安市清江浦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缺陷责任期(两年)内的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小区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高标准恢复。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备注: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由参建各方签署的相应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是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人员(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人员,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人员。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 年 9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工程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9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工程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类似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2.联合体单位投标的业绩认定: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要求: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企业业绩须与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划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相对应,提供施工业绩的须明确在本次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提供设计业绩的须明确在本次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如投标人提供设计业绩但在本次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或提供施工业绩但在本次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均不认可;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投标单位在业绩中担任的职责分工(施工/设计)为准,如投标人在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形式)中负责施工的在本次项目中须明确担任施工任务,负责设计的在本次项目中须明确担任设计任务;以本次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为判定依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联合体协议书中对联合体双方的单位职责和分工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投标人(非联合体)独自承揽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做约束。)

3.投标人用于资格评审、加分评审的业绩不得为同一项目。

3.6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11 月 10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11月10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1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4)其他:   /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含牵头人,仅限于设计+施工)。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施工资格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10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1 授权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由投标企业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6年 2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且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且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分别相应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且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人员证书,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且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分别相应提供)

注:投标人须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是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人员(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人员,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人员。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提供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承诺书)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提供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承诺书)

备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由参建各方签署的相应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投标人:自 2023 年 9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工程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1. 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如因项目所在地实行建设单位自管模式等客观原因,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监理单位盖章的,投标人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须明确载明该项目实行自管模式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③金额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直接发包通知书)未载明的,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④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中未体现具体金额的由原招标人出具书面证明盖章并附招标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原招标人指业绩合同的甲方,若原招标人与业绩合同的甲方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联合体单位投标的业绩认定: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予认可。(要求: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企业业绩须与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划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相对应,提供施工业绩的须明确在本次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提供设计业绩的须明确在本次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如投标人提供设计业绩但在本次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或提供施工业绩但在本次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均不认可;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投标单位在业绩中担任的职责分工(施工/设计)为准,如投标人在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形式)中负责施工的在本次项目中须明确担任施工任务,负责设计的在本次项目中须明确担任设计任务;以本次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为判定依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联合体协议书中对联合体双方的单位职责和分工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投标人(非联合体)独自承揽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做约束。)

4.投标人用于资格评审、加分评审的业绩不得为同一项目。

提供业绩证明相关资料,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且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9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工程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2. 1.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如因项目所在地实行建设单位自管模式等客观原因,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监理单位盖章的,投标人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须明确载明该项目实行自管模式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③金额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直接发包通知书)未载明的,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④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中未体现具体金额的由原招标人出具书面证明盖章并附招标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原招标人指业绩合同的甲方,若原招标人与业绩合同的甲方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类似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4.投标人用于资格评审、加分评审的业绩不得为同一项目。

提供业绩证明相关资料,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且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11 月 10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11 月 10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提供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承诺书)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提供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人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含牵头人,仅限于设计+施工)。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施工资格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授权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须由投标企业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6年 2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提供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且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方式),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其他评审因素: /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91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从以下 方法一或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95% 、96% 、97% 、98%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75%、78%、80%、82%、85% ;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86%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工程总承包报价(91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91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 总体概述

(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 设计管理方案

(1.5分)

1 .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根据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 ”精准攻坚行动方案,对6个达标区建设内容进行解读。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须包含6个达标区设计进度计划,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的雨污水管网,小区、公建及庭院、企事业单位的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戴流管等管道修复工程及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等初步设计后的深化设计等内容。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 ”精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同时解决市政道路 、居民小区积涝问题。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须对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管网修复方案进行比选。

3. 采购管理方案

(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要求将6个达标区划分为6个工区,每个工区内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的雨污水管网,小区、公建及庭院、企事业单位的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工作合理划入市政道路或者小区。

6.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

(0.5分)

须提供已成熟的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软件截图,并承诺数据能够顺利接入城市生命线平台。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 100 页,每超一页扣减 0.1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备工程管理类高级(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在排水方面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

2.设计负责人

具备排水设计类高级(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及非开挖修复证书。

3.施工负责人

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4.项目组成员(技术)

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排水方面获得过国家级奖。

5.项目组成员(安全)

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施工安全)。

注:

1)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及自2026年2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且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每少一人扣0.4分,扣完为止。

3)所有涉及到职称证书的均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相关职称。若提供的职称证书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企业颁发的,应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专业要求: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等同于研究员级、教授级职称;职称证书上不能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

5)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不予认可,若注册证书上面未体现单位名称的提供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截图。

2.2.4(4)

工程业绩

(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分)

投标人:自 2023 年 9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工程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 1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1)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如因项目所在地实行建设单位自管模式等客观原因,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监理单位盖章的,投标人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须明确载明该项目实行自管模式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直接发包通知书)未载明的,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④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中未体现具体金额的由原招标人出具书面证明盖章并附招标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原招标人指业绩合同的甲方,若原招标人与业绩合同的甲方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联合体单位投标的业绩认定: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企业业绩须与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划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相对应,提供施工业绩的须明确在本次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提供设计业绩的须明确在本次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如投标人提供设计业绩但在本次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或提供施工业绩但在本次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均不认可;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投标单位在业绩中担任的职责分工(施工/设计)为准,如投标人在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形式)中负责施工的在本次项目中须明确担任施工任务,负责设计的在本次项目中须明确担任设计任务;以本次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为判定依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联合体协议书中对联合体双方的单位职责和分工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投标人(非联合体)独自承揽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做约束。)

(4)投标人用于资格评审、加分评审的业绩不得为同一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且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评审标准

2.2.5(1)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

2.2.5(2)

评标程序

评审顺序:

初步评审后先第一阶段评审“商务标 ”+“技术标 ”,第二阶段评审“经济标 ”,分段进行评审、比较,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直至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推荐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第一阶段:商务标+技术标

(1)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商务标 ”+“技术标 ”规定的因素评审,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

(2)将“商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商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有相同的,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商务标 ”+“技术标 ”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7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

(3)本阶段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的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带入下一评审阶段得分汇总。

第二阶段:经济标

(1)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经济标 ”规定的因素评审,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经济标得分 ”。

(2)将“商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经济标得分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商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经济标得分 ”有相同的,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3)进入“经济标 ”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3≤N≤7名的,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2.2.5(3)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 ☑是  □否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评标委员会综合投标报价、工程业绩、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等作为判断是否具备竞争性的依据。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3.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5人及以上单数

3.1.2

定标标准

将根据本项目工程涉及的小区多、施工面广、工期紧、需要处理的群众问题多等特点及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能力和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

a.企业实力包括资质等级、价格因素、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过往业绩 (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等方面。

b.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其他失信记录。

c.拟派团队管理能力和水平考核方式,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注: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负债率低的企业优于企业负债率高的企业;

②投标报价低的企业优于投标报价高的企业。

以上要求作为定标的部分主要指标,投标人在定标文件中按以上要求提供。

3.1.3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9月 30日 9时 00 分至 2026 年 11月 09日23 时 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链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11 月 10 日 9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请投标人提前注册、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7082//jsztk/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淮安市延安东路105号武夷大厦6楼622室

联系人: 孙先生        

电话: 0517--839581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经开区海口路留学生创业园(西北门)一号楼211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651548490    

项目负责人:刘慧娟 

电子邮箱: jsysgcxm@[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7-83638315  83667080、83638306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要求提出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平性审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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