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15202600005L项目名称:观山湖区金华镇中心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基础设施修缮工程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P520115202600005L001品目名称:观山湖区金华镇中心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基础设施修缮工程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康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办事处长岭北路8号美的.林城时代F-02,F-03栋14层20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事实依据:详见附件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请求:1. 依法确认第二次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每超过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的条款无效,责令贵机构撤销该条款,恢复第一次招标文件中每日200元的违约金标准;2. 要求贵机构就条款修改事宜向所有潜在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依法顺延第二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保障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 依法对第一次招标评标错误事宜、本次条款擅自修改行为及我公司复审无效标认定事宜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公司;4. 撤销2026年1月22日作出的复审评审结果,确认我公司投标有效,恢复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供应商质疑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