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BZB-2025-051.2B1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黄柏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调查核算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黄柏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陕西西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路众创田园D座2层 | 综合评分法 | 是 | 311,000.00元 | 92.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黄柏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项目):
服务类(陕西西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鉴证服务 | 包2: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黄柏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项目 | 鄠邑区黄柏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项目位于鄠邑区城区 168°方向,直线距 离约 15 公里处的黄柏峪河上游曲峪 村,属鄠邑区石井镇所辖。项目区域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8°38′28″, 北纬 33°59′03″,项目区域北距环山公 路(S107 省)黄柏峪山口 7 公里、曲 峪山口 5 公里,其间有简易公路与南环线相接。 | 标的名称: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黄柏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项目 一、项目概况 鄠邑区黄柏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项目位于鄠邑区城区168°方向,直线距离约15公里处的黄柏峪河上游曲峪村,属鄠邑区石井镇所辖。项目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8′28″,北纬33°59′03″,项目区域北距环山公路(S107省)黄柏峪山口7公里、曲峪山口5公里,其间有简易公路与南环线相接。 对鄠邑区黄柏峪建筑石料用黄岗岩矿区的森林生态系统环境损害状况进行调查,查明场地的破坏类型,明确造成森林生态系统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制定生态恢复或管控方案建议,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损失数额。其中生态环境损害损失数额量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系统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等。 二、执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4.《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令 第4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7.《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 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9.《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10.《农用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NY/T 4155-2022); 1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GB/T 39791.1-2020); 12.《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GB/T 39791.2-2020); 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1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4部分: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GB/T 39791.4-2024); 1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16.《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3部分:恢复效果评估》(GB/T 39791.3-2024); 1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8); 18.《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2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22.《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2012); 2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2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 25.国家其它现行的标准与规范。 三、商务要求 1、成果要求 (1)提交企业及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质量调查检测报告; (2)提交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或鉴定评估报告; (3)提交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报告及生态恢复方案。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鉴定报告的编制工作;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项目完成后,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 5、服务标准:鉴定过程及出具的鉴定意见应符合国家相关程序、标准及规范。 | 自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鉴定报告的编制工作 | 鉴定过程及出具的鉴定 意见应符合国家相关程序、标准及规 范 | 311,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武毅(采购人代表)、王喜英、杨永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收费标准计算,不足伍仟按伍仟计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黄柏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项目 | 0.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地址:雁塔区翠华路333号
联系方式:029-811076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北国际(陕西)造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国际中心F座办公楼1702室
联系方式:13201529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焕清
电话:13201529927
西北国际(陕西)造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