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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行政事务中心拟对龙岗区坂田街道办公大楼及综治中心办公大楼等6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坂田街道办公大楼及综治中心办公大楼等6处物业服务采购 合同金额(元):5291987.00 中标供应商: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费用核减: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14日期间的服务费,按原合同金额核减5%支付。核减金额为人民币 77174.83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柒仟壹佰柒拾肆元捌角叁分)。2.服务力量调整:为匹配费用核减并保障服务效率,核减秩序员3名。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积极响应上级关于厉行节约、节省财政支出的要求,与供应商协商一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1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行政事务中心 地址: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A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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