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街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马街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进行以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7建筑安装:完成本项目光伏场区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及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交接试验、复核性试验、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云南省电网公司要求的全部试验进行)、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达标投产验收,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环评、水保、安全、职业卫生相关专题要求的施工措施及过程评估。”现变更为:“完成本项目光伏场区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及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交接试验、复核性试验、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云南省电网公司要求的全部试验进行)、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达标投产验收,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环评、水保、安全、职业卫生相关专题要求的施工措施及过程评估。”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5.8(11)项目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按云南电网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完成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新投运申请上报等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承包单位配合,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单位在报价中已综合考虑,风险包干,后期发包人不另行结算;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检查和电网验收所有工作均由招标人负责完成,承包单位配合,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单位在报价中已综合考虑,风险包干,后期发包人不另行结算。”现本条删除。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5.8(19)配合业主完成征地测量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负责施工过程及投运后的专题手续办理,包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负责质量监督等全部手续办理。负责运输、保险、现场交货,现场安装指导、试验、调试、参与项目试运行、配合验收及移交生产、培训、售后服务等;并网全部手续的办理,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现变更为:“配合业主完成征地测量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负责施工过程及投运后的专题手续办理,包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负责质量监督等全部手续办理。负责运输、保险、现场交货,现场安装指导、试验、调试、参与项目试运行、配合验收及移交生产、培训、售后服务等;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
4.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5.8(20)光伏场区红线范围及永久使用道路范围内的征租地费+青苗赔偿费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根据发包人要求,由承包人先行支付,后期发包人据实结算(该费用据实发生、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征租地与当地政府、企业、集体组织、村民协调相关费用及手续办理及临时用地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在报价中应综合考虑,风险包干。”现本条删除。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6.1 物价变化进行调差: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对物价变化进行调差。”现变更为:“本项目采取的是EPC方式进行招标,在进场确定施工图后,按当期信息指导价编制工程量清单,从开工到竣工阶段,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光伏支架、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器、汇流箱、电气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升压站工程的电气设备、电缆桥架等)价格波动按5%调差。”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22.违约 (6)本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保证工程不停工、如期推进,在此时间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无权停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现变更为:“招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停工与否双方协商,承包人保留停工的权利,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距离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8时30分,现变更为2026年2月27日8时30分。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招标文件,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予以谅解。
招标人:金江能源开发(南华)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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