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青浦区
一、招标条件
本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5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青浦区医疗急救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150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一采购需求书。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质保期:原厂提供5年质保承诺,包括:5年内免费提供到期电极片和电池的更换,具体质保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a.gov.c)、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如投标人拟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投标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相关许可或备案内容保持一致。(仅适用于医疗器械);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0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1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于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4日每天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以上材料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事前请先电联!)。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7日10时0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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