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872,164.2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款 第4项 原内容为: “?提供投标人2025年1月29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资质核查结果证明。” 修改为: “?提供投标人2026年1月29日资质核查结果证明。” 2、其他内容不变。 特别提示:为保证后续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下载最终澄清与答疑后的变更文件附件中的招标文件(见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最新变更文件),并依据最新变更文件中的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导致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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