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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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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13

项目概况

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0935
项目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88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6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方式:

4.1常年法律顾问费:

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1包20万元/年;2包20万元/年;3包20万元/年;4包20万元/年;5包20万元/年;6包20万元/年;

4.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

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例如:收费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

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收费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

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收费折扣费率”进行计算,同一案件每个诉讼环节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二次起诉不予付费。执行代理程序案件代理费按该标准计算,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付费。

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

因征地拆迁引起的行政诉讼涉及产权调换房且诉请未明确房产价值类案件,参照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文标准,按照2750元/平方米计算诉讼标的额,并据此确定案件律师代理费。

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

涉及甲方的复议案件,每件代理费为2000元,代理费结算以正式法律意见书为准。(包括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情况;在同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区政府本级为被申请人,但涉案行政行为应归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由一个法律顾问单位代理,按一个案件付费;同一法律顾问单位不得同时代理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被申请人,如遇此类情况,由甲方指定其他法律顾问单位代理被申请人。)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集体复议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复议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甲方不予付费。

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

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二、法律服务范围:

1.各包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包组服务范围项目分配
001包区委本级及各部委、区政府本级、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驻区各市直单位、国资局、信访局、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党校、党史研究室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5.每个包组均涉及处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引发的法律事务服务。
002包白塔街道、桃仙街道、人社局、政府办、司法局、发改局、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林业和草原事务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为主体但涉及到浑南区具体工作的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3包五三街道、高坎街道、交通局、应急局、城管局、执法分局、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指挥中心、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科技城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4包东湖街道、站东街道、建设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信局、科技局、工业信息服务中心、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城建事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5包李相街道、祝家街道、市场局、教育局、商务局、统计局、教育招考办公室、教育研究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会、团委、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区法院、检察院为主体但涉及到浑南区具体工作的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6包满堂街道、王滨街道、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广局、卫健局、营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文体中心、卫健中心、供销社、妇联、红十字会、水务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协会及6个包组未含部门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注: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对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论证意见;

2.1.3.对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2.1.4代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5代理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诉讼、仲裁、复议、执行案件,并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

2.1.6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7保护浑南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8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为浑南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9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浑南区重大经济项目、重大信访案件、各项改革方案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事务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2.1.10应邀参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重大疑难案件听证等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1.11参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研究工作,向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1.12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重大招商引资、投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或论证意见;

2.1.13为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1.14协助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培训、法律宣传教育等工作;

2.1.15参加浑南区各类政府会议、信访接待、重要谈判,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性法律意见;

2.1.16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6-7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团队中要求设置一名“项目负责律师”、一名“坐班律师”。须提供上述团队人员名单(与投标文件中评分人员业绩一致)。除特殊情况外,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名单。(未提供团队人员承诺书或提供的人员未满足上述要求,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1.17中标以后,“项目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未达到约定比例,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年顾问费;

2.1.18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

2.1.19其他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三、考核与管理

1.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1.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1.3泄露因担任浑南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1.4从事与浑南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浑南区利益的;

1.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浑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2.为保证采购人的法律服务需要及效率,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有解除合同的包组,采购人及所需单位可以不再对该包组另行招标,有权直接选择其他包组中标人提供符合中标标准的该包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替代服务中标人所中标包组中标报价执行。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期满经考核报财政审批后予以支付。

五、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六、专项服务

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自行拟定相关协议,报区领导同意后,方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服务合同》,报区司法局备案。

七、乙方律师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6-7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指派律师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

3.乙方指派的律师根据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事项以及要求及时完成顾问服务工作;

4.乙方根据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应出具承办律师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书;

5.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未达到约定比例,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年顾问费;

6.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

八、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分配方式

1.一般情况下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按照包组分工进行服务;

2.诉讼案件采取一案到底原则,由最初承办的法律顾问单位全程代理,包括同一案件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二次起诉、执行代理及检察院抗诉等诉讼程序。此原则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延长一年内有效,服务期满后的一年内案件仍未完全结案的,案件将由司法局重新分配;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服务由按照包组分工的律所代理至该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止;

3.以上分配方式仅限于一般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自行决定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的分配,供应商需要积极配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688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6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方式:

4.1常年法律顾问费:

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1包20万元/年;2包20万元/年;3包20万元/年;4包20万元/年;5包20万元/年;6包20万元/年;

4.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

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例如:收费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

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收费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

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收费折扣费率”进行计算,同一案件每个诉讼环节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二次起诉不予付费。执行代理程序案件代理费按该标准计算,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付费。

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

因征地拆迁引起的行政诉讼涉及产权调换房且诉请未明确房产价值类案件,参照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文标准,按照2750元/平方米计算诉讼标的额,并据此确定案件律师代理费。

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

涉及甲方的复议案件,每件代理费为2000元,代理费结算以正式法律意见书为准。(包括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情况;在同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区政府本级为被申请人,但涉案行政行为应归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由一个法律顾问单位代理,按一个案件付费;同一法律顾问单位不得同时代理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被申请人,如遇此类情况,由甲方指定其他法律顾问单位代理被申请人。)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集体复议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复议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甲方不予付费。

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

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二、法律服务范围:

1.各包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包组服务范围项目分配
001包区委本级及各部委、区政府本级、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驻区各市直单位、国资局、信访局、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党校、党史研究室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5.每个包组均涉及处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引发的法律事务服务。
002包白塔街道、桃仙街道、人社局、政府办、司法局、发改局、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林业和草原事务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为主体但涉及到浑南区具体工作的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3包五三街道、高坎街道、交通局、应急局、城管局、执法分局、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指挥中心、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科技城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4包东湖街道、站东街道、建设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信局、科技局、工业信息服务中心、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城建事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5包李相街道、祝家街道、市场局、教育局、商务局、统计局、教育招考办公室、教育研究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会、团委、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区法院、检察院为主体但涉及到浑南区具体工作的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6包满堂街道、王滨街道、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广局、卫健局、营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文体中心、卫健中心、供销社、妇联、红十字会、水务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协会及6个包组未含部门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注: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对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论证意见;

2.1.3.对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2.1.4代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5代理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诉讼、仲裁、复议、执行案件,并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

2.1.6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7保护浑南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8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为浑南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9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浑南区重大经济项目、重大信访案件、各项改革方案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事务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2.1.10应邀参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重大疑难案件听证等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1.11参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研究工作,向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1.12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重大招商引资、投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或论证意见;

2.1.13为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1.14协助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培训、法律宣传教育等工作;

2.1.15参加浑南区各类政府会议、信访接待、重要谈判,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性法律意见;

2.1.16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6-7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团队中要求设置一名“项目负责律师”、一名“坐班律师”。须提供上述团队人员名单(与投标文件中评分人员业绩一致)。除特殊情况外,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名单。(未提供团队人员承诺书或提供的人员未满足上述要求,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1.17中标以后,“项目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未达到约定比例,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年顾问费;

2.1.18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

2.1.19其他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三、考核与管理

1.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1.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1.3泄露因担任浑南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1.4从事与浑南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浑南区利益的;

1.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浑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2.为保证采购人的法律服务需要及效率,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有解除合同的包组,采购人及所需单位可以不再对该包组另行招标,有权直接选择其他包组中标人提供符合中标标准的该包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替代服务中标人所中标包组中标报价执行。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期满经考核报财政审批后予以支付。

五、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六、专项服务

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自行拟定相关协议,报区领导同意后,方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服务合同》,报区司法局备案。

七、乙方律师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6-7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指派律师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

3.乙方指派的律师根据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事项以及要求及时完成顾问服务工作;

4.乙方根据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应出具承办律师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书;

5.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未达到约定比例,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年顾问费;

6.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

八、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分配方式

1.一般情况下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按照包组分工进行服务;

2.诉讼案件采取一案到底原则,由最初承办的法律顾问单位全程代理,包括同一案件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二次起诉、执行代理及检察院抗诉等诉讼程序。此原则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延长一年内有效,服务期满后的一年内案件仍未完全结案的,案件将由司法局重新分配;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服务由按照包组分工的律所代理至该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止;

3.以上分配方式仅限于一般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自行决定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的分配,供应商需要积极配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688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6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方式:

4.1常年法律顾问费:

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1包20万元/年;2包20万元/年;3包20万元/年;4包20万元/年;5包20万元/年;6包20万元/年;

4.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

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例如:收费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

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收费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

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收费折扣费率”进行计算,同一案件每个诉讼环节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二次起诉不予付费。执行代理程序案件代理费按该标准计算,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付费。

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

因征地拆迁引起的行政诉讼涉及产权调换房且诉请未明确房产价值类案件,参照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文标准,按照2750元/平方米计算诉讼标的额,并据此确定案件律师代理费。

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

涉及甲方的复议案件,每件代理费为2000元,代理费结算以正式法律意见书为准。(包括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情况;在同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区政府本级为被申请人,但涉案行政行为应归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由一个法律顾问单位代理,按一个案件付费;同一法律顾问单位不得同时代理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被申请人,如遇此类情况,由甲方指定其他法律顾问单位代理被申请人。)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集体复议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复议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甲方不予付费。

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

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二、法律服务范围:

1.各包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包组服务范围项目分配
001包区委本级及各部委、区政府本级、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驻区各市直单位、国资局、信访局、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党校、党史研究室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5.每个包组均涉及处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引发的法律事务服务。
002包白塔街道、桃仙街道、人社局、政府办、司法局、发改局、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林业和草原事务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为主体但涉及到浑南区具体工作的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3包五三街道、高坎街道、交通局、应急局、城管局、执法分局、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指挥中心、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科技城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4包东湖街道、站东街道、建设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信局、科技局、工业信息服务中心、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城建事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5包李相街道、祝家街道、市场局、教育局、商务局、统计局、教育招考办公室、教育研究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会、团委、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区法院、检察院为主体但涉及到浑南区具体工作的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6包满堂街道、王滨街道、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广局、卫健局、营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文体中心、卫健中心、供销社、妇联、红十字会、水务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协会及6个包组未含部门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注: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对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论证意见;

2.1.3.对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2.1.4代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5代理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诉讼、仲裁、复议、执行案件,并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

2.1.6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7保护浑南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8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为浑南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9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浑南区重大经济项目、重大信访案件、各项改革方案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事务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2.1.10应邀参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重大疑难案件听证等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1.11参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研究工作,向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1.12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重大招商引资、投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或论证意见;

2.1.13为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1.14协助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培训、法律宣传教育等工作;

2.1.15参加浑南区各类政府会议、信访接待、重要谈判,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性法律意见;

2.1.16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6-7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团队中要求设置一名“项目负责律师”、一名“坐班律师”。须提供上述团队人员名单(与投标文件中评分人员业绩一致)。除特殊情况外,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名单。(未提供团队人员承诺书或提供的人员未满足上述要求,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1.17中标以后,“项目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未达到约定比例,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年顾问费;

2.1.18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

2.1.19其他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三、考核与管理

1.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1.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1.3泄露因担任浑南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1.4从事与浑南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浑南区利益的;

1.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浑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2.为保证采购人的法律服务需要及效率,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有解除合同的包组,采购人及所需单位可以不再对该包组另行招标,有权直接选择其他包组中标人提供符合中标标准的该包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替代服务中标人所中标包组中标报价执行。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期满经考核报财政审批后予以支付。

五、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六、专项服务

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自行拟定相关协议,报区领导同意后,方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服务合同》,报区司法局备案。

七、乙方律师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6-7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指派律师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

3.乙方指派的律师根据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事项以及要求及时完成顾问服务工作;

4.乙方根据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应出具承办律师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书;

5.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未达到约定比例,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年顾问费;

6.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

八、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分配方式

1.一般情况下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按照包组分工进行服务;

2.诉讼案件采取一案到底原则,由最初承办的法律顾问单位全程代理,包括同一案件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二次起诉、执行代理及检察院抗诉等诉讼程序。此原则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延长一年内有效,服务期满后的一年内案件仍未完全结案的,案件将由司法局重新分配;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服务由按照包组分工的律所代理至该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止;

3.以上分配方式仅限于一般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自行决定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的分配,供应商需要积极配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6688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6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方式:

4.1常年法律顾问费:

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1包20万元/年;2包20万元/年;3包20万元/年;4包20万元/年;5包20万元/年;6包20万元/年;

4.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

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例如:收费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

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收费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

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收费折扣费率”进行计算,同一案件每个诉讼环节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二次起诉不予付费。执行代理程序案件代理费按该标准计算,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付费。

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

因征地拆迁引起的行政诉讼涉及产权调换房且诉请未明确房产价值类案件,参照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文标准,按照2750元/平方米计算诉讼标的额,并据此确定案件律师代理费。

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

涉及甲方的复议案件,每件代理费为2000元,代理费结算以正式法律意见书为准。(包括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情况;在同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区政府本级为被申请人,但涉案行政行为应归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由一个法律顾问单位代理,按一个案件付费;同一法律顾问单位不得同时代理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被申请人,如遇此类情况,由甲方指定其他法律顾问单位代理被申请人。)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集体复议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复议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甲方不予付费。

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

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二、法律服务范围:

1.各包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包组服务范围项目分配
001包区委本级及各部委、区政府本级、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驻区各市直单位、国资局、信访局、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党校、党史研究室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5.每个包组均涉及处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引发的法律事务服务。
002包白塔街道、桃仙街道、人社局、政府办、司法局、发改局、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林业和草原事务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为主体但涉及到浑南区具体工作的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3包五三街道、高坎街道、交通局、应急局、城管局、执法分局、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指挥中心、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科技城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4包东湖街道、站东街道、建设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信局、科技局、工业信息服务中心、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城建事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5包李相街道、祝家街道、市场局、教育局、商务局、统计局、教育招考办公室、教育研究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会、团委、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区法院、检察院为主体但涉及到浑南区具体工作的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6包满堂街道、王滨街道、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广局、卫健局、营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文体中心、卫健中心、供销社、妇联、红十字会、水务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协会及6个包组未含部门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注: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对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论证意见;

2.1.3.对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2.1.4代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5代理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诉讼、仲裁、复议、执行案件,并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

2.1.6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7保护浑南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8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为浑南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9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浑南区重大经济项目、重大信访案件、各项改革方案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事务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2.1.10应邀参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重大疑难案件听证等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1.11参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研究工作,向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1.12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重大招商引资、投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或论证意见;

2.1.13为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1.14协助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培训、法律宣传教育等工作;

2.1.15参加浑南区各类政府会议、信访接待、重要谈判,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性法律意见;

2.1.16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6-7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团队中要求设置一名“项目负责律师”、一名“坐班律师”。须提供上述团队人员名单(与投标文件中评分人员业绩一致)。除特殊情况外,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名单。(未提供团队人员承诺书或提供的人员未满足上述要求,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1.17中标以后,“项目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未达到约定比例,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年顾问费;

2.1.18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

2.1.19其他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三、考核与管理

1.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1.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1.3泄露因担任浑南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1.4从事与浑南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浑南区利益的;

1.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浑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2.为保证采购人的法律服务需要及效率,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有解除合同的包组,采购人及所需单位可以不再对该包组另行招标,有权直接选择其他包组中标人提供符合中标标准的该包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替代服务中标人所中标包组中标报价执行。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期满经考核报财政审批后予以支付。

五、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六、专项服务

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自行拟定相关协议,报区领导同意后,方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服务合同》,报区司法局备案。

七、乙方律师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6-7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指派律师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

3.乙方指派的律师根据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事项以及要求及时完成顾问服务工作;

4.乙方根据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应出具承办律师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书;

5.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未达到约定比例,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年顾问费;

6.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

八、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分配方式

1.一般情况下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按照包组分工进行服务;

2.诉讼案件采取一案到底原则,由最初承办的法律顾问单位全程代理,包括同一案件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二次起诉、执行代理及检察院抗诉等诉讼程序。此原则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延长一年内有效,服务期满后的一年内案件仍未完全结案的,案件将由司法局重新分配;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服务由按照包组分工的律所代理至该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止;

3.以上分配方式仅限于一般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自行决定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的分配,供应商需要积极配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6688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6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方式:

4.1常年法律顾问费:

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1包20万元/年;2包20万元/年;3包20万元/年;4包20万元/年;5包20万元/年;6包20万元/年;

4.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

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例如:收费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

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收费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

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收费折扣费率”进行计算,同一案件每个诉讼环节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二次起诉不予付费。执行代理程序案件代理费按该标准计算,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付费。

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

因征地拆迁引起的行政诉讼涉及产权调换房且诉请未明确房产价值类案件,参照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文标准,按照2750元/平方米计算诉讼标的额,并据此确定案件律师代理费。

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

涉及甲方的复议案件,每件代理费为2000元,代理费结算以正式法律意见书为准。(包括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情况;在同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区政府本级为被申请人,但涉案行政行为应归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由一个法律顾问单位代理,按一个案件付费;同一法律顾问单位不得同时代理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被申请人,如遇此类情况,由甲方指定其他法律顾问单位代理被申请人。)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集体复议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复议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甲方不予付费。

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

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二、法律服务范围:

1.各包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包组服务范围项目分配
001包区委本级及各部委、区政府本级、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驻区各市直单位、国资局、信访局、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党校、党史研究室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5.每个包组均涉及处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引发的法律事务服务。
002包白塔街道、桃仙街道、人社局、政府办、司法局、发改局、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林业和草原事务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为主体但涉及到浑南区具体工作的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3包五三街道、高坎街道、交通局、应急局、城管局、执法分局、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指挥中心、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科技城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4包东湖街道、站东街道、建设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信局、科技局、工业信息服务中心、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城建事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5包李相街道、祝家街道、市场局、教育局、商务局、统计局、教育招考办公室、教育研究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会、团委、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区法院、检察院为主体但涉及到浑南区具体工作的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6包满堂街道、王滨街道、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广局、卫健局、营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文体中心、卫健中心、供销社、妇联、红十字会、水务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协会及6个包组未含部门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注: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对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论证意见;

2.1.3.对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2.1.4代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5代理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诉讼、仲裁、复议、执行案件,并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

2.1.6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7保护浑南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8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为浑南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9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浑南区重大经济项目、重大信访案件、各项改革方案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事务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2.1.10应邀参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重大疑难案件听证等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1.11参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研究工作,向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1.12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重大招商引资、投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或论证意见;

2.1.13为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1.14协助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培训、法律宣传教育等工作;

2.1.15参加浑南区各类政府会议、信访接待、重要谈判,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性法律意见;

2.1.16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6-7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团队中要求设置一名“项目负责律师”、一名“坐班律师”。须提供上述团队人员名单(与投标文件中评分人员业绩一致)。除特殊情况外,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名单。(未提供团队人员承诺书或提供的人员未满足上述要求,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1.17中标以后,“项目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未达到约定比例,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年顾问费;

2.1.18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

2.1.19其他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三、考核与管理

1.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1.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1.3泄露因担任浑南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1.4从事与浑南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浑南区利益的;

1.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浑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2.为保证采购人的法律服务需要及效率,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有解除合同的包组,采购人及所需单位可以不再对该包组另行招标,有权直接选择其他包组中标人提供符合中标标准的该包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替代服务中标人所中标包组中标报价执行。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期满经考核报财政审批后予以支付。

五、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六、专项服务

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自行拟定相关协议,报区领导同意后,方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服务合同》,报区司法局备案。

七、乙方律师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6-7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指派律师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

3.乙方指派的律师根据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事项以及要求及时完成顾问服务工作;

4.乙方根据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应出具承办律师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书;

5.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未达到约定比例,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年顾问费;

6.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

八、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分配方式

1.一般情况下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按照包组分工进行服务;

2.诉讼案件采取一案到底原则,由最初承办的法律顾问单位全程代理,包括同一案件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二次起诉、执行代理及检察院抗诉等诉讼程序。此原则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延长一年内有效,服务期满后的一年内案件仍未完全结案的,案件将由司法局重新分配;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服务由按照包组分工的律所代理至该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止;

3.以上分配方式仅限于一般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自行决定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的分配,供应商需要积极配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6688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6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方式:

4.1常年法律顾问费:

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1包20万元/年;2包20万元/年;3包20万元/年;4包20万元/年;5包20万元/年;6包20万元/年;

4.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

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例如:收费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

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收费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

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收费折扣费率”进行计算,同一案件每个诉讼环节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二次起诉不予付费。执行代理程序案件代理费按该标准计算,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付费。

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

因征地拆迁引起的行政诉讼涉及产权调换房且诉请未明确房产价值类案件,参照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文标准,按照2750元/平方米计算诉讼标的额,并据此确定案件律师代理费。

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

涉及甲方的复议案件,每件代理费为2000元,代理费结算以正式法律意见书为准。(包括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情况;在同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区政府本级为被申请人,但涉案行政行为应归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由一个法律顾问单位代理,按一个案件付费;同一法律顾问单位不得同时代理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被申请人,如遇此类情况,由甲方指定其他法律顾问单位代理被申请人。)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集体复议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复议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甲方不予付费。

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

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二、法律服务范围:

1.各包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包组服务范围项目分配
001包区委本级及各部委、区政府本级、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驻区各市直单位、国资局、信访局、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党校、党史研究室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5.每个包组均涉及处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引发的法律事务服务。
002包白塔街道、桃仙街道、人社局、政府办、司法局、发改局、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林业和草原事务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为主体但涉及到浑南区具体工作的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3包五三街道、高坎街道、交通局、应急局、城管局、执法分局、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指挥中心、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科技城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4包东湖街道、站东街道、建设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信局、科技局、工业信息服务中心、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城建事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5包李相街道、祝家街道、市场局、教育局、商务局、统计局、教育招考办公室、教育研究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会、团委、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区法院、检察院为主体但涉及到浑南区具体工作的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006包满堂街道、王滨街道、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广局、卫健局、营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文体中心、卫健中心、供销社、妇联、红十字会、水务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协会及6个包组未含部门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

注: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对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论证意见;

2.1.3.对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2.1.4代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5代理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诉讼、仲裁、复议、执行案件,并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

2.1.6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7保护浑南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8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为浑南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9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浑南区重大经济项目、重大信访案件、各项改革方案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事务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2.1.10应邀参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重大疑难案件听证等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1.11参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研究工作,向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1.12应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重大招商引资、投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或论证意见;

2.1.13为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1.14协助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培训、法律宣传教育等工作;

2.1.15参加浑南区各类政府会议、信访接待、重要谈判,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性法律意见;

2.1.16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6-7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团队中要求设置一名“项目负责律师”、一名“坐班律师”。须提供上述团队人员名单(与投标文件中评分人员业绩一致)。除特殊情况外,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名单。(未提供团队人员承诺书或提供的人员未满足上述要求,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1.17中标以后,“项目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未达到约定比例,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年顾问费;

2.1.18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

2.1.19其他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三、考核与管理

1.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1.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1.3泄露因担任浑南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1.4从事与浑南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浑南区利益的;

1.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浑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2.为保证采购人的法律服务需要及效率,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有解除合同的包组,采购人及所需单位可以不再对该包组另行招标,有权直接选择其他包组中标人提供符合中标标准的该包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替代服务中标人所中标包组中标报价执行。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期满经考核报财政审批后予以支付。

五、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六、专项服务

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自行拟定相关协议,报区领导同意后,方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服务合同》,报区司法局备案。

七、乙方律师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6-7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指派律师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

3.乙方指派的律师根据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事项以及要求及时完成顾问服务工作;

4.乙方根据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应出具承办律师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书;

5.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乙方团队负责人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未达到约定比例,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年顾问费;

6.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与浑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

八、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分配方式

1.一般情况下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按照包组分工进行服务;

2.诉讼案件采取一案到底原则,由最初承办的法律顾问单位全程代理,包括同一案件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二次起诉、执行代理及检察院抗诉等诉讼程序。此原则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延长一年内有效,服务期满后的一年内案件仍未完全结案的,案件将由司法局重新分配;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服务由按照包组分工的律所代理至该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止;

3.以上分配方式仅限于一般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自行决定诉讼案件、合同审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的分配,供应商需要积极配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3日18时00分至2025年08月2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具体开标室在2楼大厅LED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 3.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或电子邮件形式)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评审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8号安姆大厦C座
联系方式:024-24220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联系方式:024-67760776
邮箱地址:bozhixinghua@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街支行
账户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账号:2105014057010000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4-6776077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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