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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反邪教、法治教育、关工委阵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竞选公告

广安市 其他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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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反邪教、法治教育、关工委阵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竞选公告

我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拟针对我单位“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反邪教、法治教育、关工委阵地建设项目”公开选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对本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选要求的代理机构参加竞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

2.项目名称: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反邪教、法治教育、关工委阵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竞选。

3.服务范围:本项目招标代理所有工作。

4.预算金额:299467.71元(贰拾玖万玖仟肆佰陆拾柒元柒角壹分)。

5.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协助项目业主完善招标项目参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项目业主要求完成需求论证;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邀请投标人(供应商)(发布公告);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1)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2)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3)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资格要求

1.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投标人(供应商)须在中国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提供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5.近三年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承诺函)

三、参加竞选方式

1.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供应商),凡有意参加竞选、符合第二条“资格要求”的,请于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7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 —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三楼出纳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介绍信格式自拟。投标人(供应商)报名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2.本项目无报名费。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投标人(供应商)于北京时间2025年8月 8 日上午9: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装订成册,递交至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三楼出纳办公室。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响应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8月 8日上午 9:30。

3.开标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

五、响应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材料。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备查)。

5.投标人(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评分明细表中须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及投标人(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复印件及网络截图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所有参与竞选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完善的资料和证明材料,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投标人(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

2.若投标人分数并列第一,抽签确定中选人。

3.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则直接确定为中选人。

七、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通知书发出

成交结果在公示1日后,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到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履行

1.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供应商)未在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招标代理采购工作。

2.代理招标工作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需求,双方就采购项目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开展招标工作。若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未遵照协议要求进行招标,采购人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3.若采购项目取消,则该采购项目代理自动作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在同一地址公示)。

十、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13982677278

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

2025年8月4日

附件1(审定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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