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各包采购内容分别如下:
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 | 采购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技术性能描述 |
01包 | 中央监护系统 | 2 | 套 | 不允许 | 40 | 40 | 见后附:采购需求 |
技术需求
★1.每套系统包括中央站1台,病人监护仪8台。
2.中央站
2.1中央监护系统支持包括:心电(ECG),呼吸(RESP),无创血压(NIBP),血氧(SPO2),脉率(PR),体温(TEMP),有创血压(IBP),呼末二氧化碳(ETCO2),麻醉气体(AG),无创心排(ICG),有创心输出量(C.O.),麻醉深度(BIS)、胎心率(FHR)、胎动(FM)、宫缩压(TOCO)等参数的显示和数据存储。
★2.2具有混合联网功能,支持同时连接病人监护仪、胎儿监护仪。
2.3多屏显示:单屏、双屏可任意选择,最多可支持四屏显示。
★2.4一套中央监护系统最多可同时连接128床,满足科室不同病床数量的集中监护需要。
2.5中央监护系统与床旁机双向遥控,可实现病人信息、血压参数、心电参数以及参数报警范围等设置的双向控制。
2.6可显示床旁机的所有报警功能,并可根据报警优先级进行提示。
2.7具有病人管理功能,支持查询、编辑、删除操作;支持多条件查询,可通过病历号、病人姓名等信息进行查询;支持病人数据回顾,包括:所有病人、病人信息、波形回顾、报警回顾、趋势回顾、C.O.回顾,支持数据的导入、导出。
2.8数据存储:支持≥20,000 个历史病人监护数据的存储与回顾。
2.9具有至少五种计算功能:药物计算、血液动力学计算、通气计算、氧合计算、肾功能计算。
2.10使用权限管理:数据的导入导出、报警静音设置、用户设置、系统修改设置等敏感问题需得到密码授权才能操作,保证数据安全。
2.11支持HL7协议,支持连接医院HIS等临床系统。
3.病人监护仪
3.1监护仪屏幕要求采用≥12.1英寸彩色液晶电容触摸屏,分辨率不低于1280×800像素,≥10通道波形显示,具有光传感器,能够根据环境光自动调节屏幕亮度功能。
★3.2可监测心电、血氧、脉博、无创血压、呼吸、体温等基础参数,可升级Masimo/Nellcor SPO2、IBP、ETCO2、C.O.等参数模块。
3.3标配3/5导心电,支持升级6/12导心电,支持升级Glasgow12导静息心电分析;
具有智能导联脱落,多导同步分析功能。
★3.4具有心电抗干扰能力,耐极化电压≥650mV ,共模抑制能力≥106db。
3.5具备心拍类型识别功能,可区分正常心拍、异常心拍、起搏心拍;≥27种心律失常分析,至少包括房颤、室颤、停搏等。
3.6具有ST段分析和ST View功能,可实时监测ST段,评估心肌缺血情况,测量范围-2.5mV-+2.5mV。
3.7具有QT/QTc测量功能,能提供QT、QTc参数值,测量范围:200ms-800ms。
3.8血氧:测量范围为0%-100%;在70%-100%范围内,成人/儿童测量精度为±2%(非运动状态下),新生儿为±3%(非运动状态),可显示灌注指数(PI)。
3.9无创血压:
测量范围:
成人:收缩压25mmHg-290mmHg,舒张压10mmHg-250mmHg,平均压15mmHg-260mmHg;
小儿:收缩压25mmHg-240mmHg,舒张压10mmHg-200mmHg,平均压15mmHg-215mmHg;
新生儿:收缩压25mmHg-140mmHg,舒张压10 mmHg-115mmHg,平均压15mmHg-125mmHg。
3.10血压测量模式:至少包括手动、自动、序列、整点和连续测量。
3.11具有动态血压监测界面,分析界面下查看病人测量时间段的收缩压和舒张压的正常数据、低于正常数据以及高于正常数据的百分率,同时要求还可以看到收缩压和舒张压的平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
3.12体温:具有双通道体温监测,支持CY和YSI两种体温探头类型。
3.13软件功能:支持多种界面显示标准、大字体、动态趋势、呼吸氧合、它床观察、ECG全屏、ECG半屏、EWS、单血氧等;用户可自定义调节界面布局波形和参数功能。
3.14支持计时器功能,可以同时显示最多4个计时器,可以分别对每个计时器进行设置,计时器在设定的时间到达后会进行提示。
3.15计算功能:至少包括药物计算、肾功能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血流动力学计算和滴定表功能。
#3.16支持≥240小时趋势图/表、≥3500组NIBP列表、≥2500组报警事件、≥48小时全息波形、≥48小时心律失常数据的存储和回顾。
3.17具有PPV、SPV测量功能,支持肺动脉楔压PAWP测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当供应商为制造商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所投的医疗器械);当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范围包括所投的医疗器械); (2)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开标大会期间,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开标当日,投标人必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对投标文件澄清要求,将采用电话通知;如因投标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采购项目如果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可能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