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
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有关通知以及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交易采购规则》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处置范围
国家9-10批集采相关药品(具体见系统)。
二、风险处置规则
(一)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地区,高于自身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二)国家集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三)国家集采未中选参比制剂,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该参比制剂的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四)国家集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豁免情形:口服固体制剂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0.2元/片(粒)的,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元的。
三、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即日起至2月12日,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存在价格风险的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调整方式:登录海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入“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信息变更”→“药品价格变更申请”模块自主调价。
(三)如企业有异议,可通过“药品价格治理”模块提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898-66529803。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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