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岛滨河道路贯通工程施工 / 标段
补遗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团结岛滨河道路贯通工程施工 / 标段”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补遗文件1号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现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监理下达开工令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应当专用于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所实施的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合同工作。预付款支付后,发包人自第一期进度付款起,按当期进度付款额的 100%逐期扣回,直至扣回全部预付款为止。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变更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监理下达开工令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预付款应当专用于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所实施的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合同工作。预付款支付后,发包人自第一期进度付款起,按当期进度付款额的 100%逐期扣回,直至扣回全部预付款为止。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2、现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2.4.1.1
(1)按季度计量支付(每季度内支付上季度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经监理人、过控(若有)、发包人书面审核后上季度已完工程量产值的 80%,每季度审核后 28 天内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每季度支付的基础上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产值的 80%,但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发包人在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交各对应节点合格的工程资料),支付时间均在审核后 28 天内支付;
变更为:
12.4.1.1
(1)按季度计量支付(每季度内支付季度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经监理人、过控(若有)、发包人书面审核后本季度已完工程量产值的 80%,每季度审核后 28 天内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每季度支付的基础上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产值的 80%,但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发包人在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交各对应节点合格的工程资料),支付时间均在审核后 28 天内支付;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新津城投城市更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鹏瑞远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