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0194 |
|---|---|
| 项目名称 | (2026)1041新民市兴隆镇5处库房1处场地整体出租(租期3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新民市种子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1-23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17640177576。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交接。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沈交所开具。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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