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产清查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TY-2025-347
2.项目名称:漯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产清查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万元;最高限价:24万元
5.资金来源: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资金
6.采购需求:漯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产清查技术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7.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保证成果报告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或审批。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省级验收通过,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响应人在成交后,应将下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证及与参选人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为其缴纳社保。
(2)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响应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05日,8:00 至 12:00,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汉江路九号
3.方式:请响应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1 套,单面复印并逐页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售价:300 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01 月 08 日 09 点 00 分前(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 年 01 月 0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漯河市源汇区汉江路九号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代理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本次采购代理费用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漯河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地 址:漯河市源汇区柳江路西段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95-6661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源汇区汉江路九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9003956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900395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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