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 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区等两个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区等两个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宜宾市高新区 |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 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区72栋 | 08315693066 |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四川华西宜宾建设有限公司 |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飞云路北段 70号港腾汽车城1号楼5层 | 08313564320 |
| 工程(货物、服务)具体内容 | 本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如业主已有设计成果的项目,总承包方须无条件使用),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电气工程设计、暖通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总平景观工程设计、工艺机电系统设计及项目所需的二次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工作以及有关报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含岩石爆破)、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含消防)、强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工艺机电系统、室外工程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等,临时用水报装接入、临时用电报装接入(满足现场生产生活、办公等施工期间需要)、红线外场临时施工道路修建接驳、人行及车道与市政道路接驳、市政道路及设施的破坏后恢复等、规划核实(工程竣工测绘、竣工用地测绘)、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 签约合同价(元) |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
| 1407597801.56 | / |
|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2025-05-15 | 2025-05-15 | 2026-05-15 | 2026-05-15 |
|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 计划开始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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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 质量要求 |
| 本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如业主已有设计成果的项目,总承包方须无条件使用),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
| 履约地点 | 履约方式 |
| 宜宾高新区 | 按合同要求执行。 |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证件及证号 |
| 罗红平 | 川1502013201308173/川建安B(2024)0041818 | 张丛丽 | 川1512022202404569/川建安B(2024)0008010 |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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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描述 | 2.1工程名称: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区等两个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高新区 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区等两个项目,其建设内容包括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区、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高标准厂房配套设备购置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区:新建约280000㎡的宜宾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标准厂房;新建园区内配套停车位2000个、新能源充电桩600个;配套建设园区内给排水管网6.72km,通讯管网6.72km,燃气管网6.81km,电力管线6.72km;新建园区内配套道路工程约4km,项目总投资约1800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范围为:总建筑面积约105000㎡,其中标准厂房约95000㎡,配套用房约10000㎡,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站、化学品库、硅烷站、甲类特气站、空分站、甲类综合仓库、消防水池、门卫室以及室外总图等,标段总投资约76000万元。 (2)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高标准厂房配套设备购置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新能源高标准厂房及辅助生产配套设施的工艺机电系统,包括洁净装饰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工艺给排水、工艺暖通工程、气动工程、特气化学品工程、二次配工程、MES弱电工程、纯水站工程、空分工程、废气工程、废水处理工程及室外管线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95000万元。 2.4计划工期:共12个月(其中设计工期2个月、施工工期10个月)。 注:1.具体开工日期以完成用地报批后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要求中标人提前完工。2.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及用地报批手续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工期可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为准。除工期顺延外,中标人不得主张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2.5招标范围:本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如业主已有设计成果的项目,总承包方须无条件使用),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2.5.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电气工程设计、暖通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总平景观工程设计、工艺机电系统设计及项目所需的二次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工作以及有关报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5.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含岩石爆破)、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含消防)、强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工艺机电系统、室外工程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等,临时用水报装接入、临时用电报装接入(满足现场生产生活、办公等施工期间需要)、红线外场临时施工道路修建接驳、人行及车道与市政道路接驳、市政道路及设施的破坏后恢复等、规划核实(工程竣工测绘、竣工用地测绘)、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项目付费模式:建设期进度款按80%计取(其中建设期每月按不低于当月产值25%实际支付,剩余进度款计入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及利息补贴在项目建成后由业主根据结算审核金额,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在不低于5年付费(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计算,付费期内不作调整。 2.7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
|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甲公司 | ... | ... |
| 乙公司 | ... | ... |
| 丙公司 | ... |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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