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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环境保护监测和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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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环境保护监测和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环境保护监测和验收服务(项目名称)已由《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5〕740 号)批复,《交通运输部关于G0122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5]525号)批复,初步设计已经由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G0122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辽宁省建昌至松岭门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710号)批复,项目业主为辽宁秦沈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试验检测的招标人为辽宁秦沈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自K84+480葫芦岛市建昌县巴什罕乡西窝铺村,与兴建高速相接,止于K164+000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松岭门村,与一期工程对接。全长79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全线共有桥梁12712.59米/72座,隧道996.5米/1座,互通式立交6座,服务区2处,收费站4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分中心1处。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里-I 级,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2.2标段划分

共划分三个标段,具体如下:

2.2.1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2.2.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2.2.3环境保护监测和验收服务

2.3招标范围

2.3.1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的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结合项目现场情况对本工程施工期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等,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情况;协助项目公司进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并提供有关指导意见等。

2.3.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的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协助项目公司开展关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请省水利厅完成备案。

2.3.3环境保护监测和验收服务的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决定,编制施工期环境监测设计及实施计划(方案),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出具环境监测报告。

(2)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检查方案,开展施工期季度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掌握施工期对项目涉及区域的环境影响因子及影响程度、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分析工程建设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明确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工程减缓与恢复措施建议。

(3)定期核查项目施工期各环节、各阶段环境保护相关手续是否完善齐全,是否产生重大环境影响变动;定期核查完善施工期环境保护过程文件、影像资料。

(4)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支持,编写环境验收调查报告、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组织验收会议并支付会议有关费用,完成备案公示等工作。在项目公司组织下,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完成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5)协助发包人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工作。

(6)按要求向项目公司及行业监督部门报送监测及调查验收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监测设计及实施计划(方案)、监测季(年)度报告、环境验收调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确保满足验收要求。特殊监测时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14天内提交监测报告。

(7)协助项目公司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监测、调查验收成果、应急预案等。相关成果文件报备前,需经过项目公司审定。

(8)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时,根据需要调整监测、验收内容。

(9)在项目履约期内遵守发包人管理要求,负责完成因后续政策调整及相关新的要求而增加的内容,且不增加费用。

2.4试验检测服务期限

2.4.1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施工阶段服务期(含施工准备期)48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3环境保护监测和验收服务

施工阶段服务期(含施工准备期)48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用于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业绩

近5年内(2021年10月至2026年10月),具有1个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合同扫描件,否则合同业绩无效)。

企业信誉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主要人员应为非退休人员,能够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缴费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

3.2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3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2 个标段。

3.4投标人的回避要求

3.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2与招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水土保持监测的投标。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二条,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出现上述情况,已中标水土保持监理的投标人,不推荐其为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段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排斥情况的,依据标段自然顺序,即已在水土保持监测标段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段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用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业绩

近5年内(2021年10月至2026年10月),具有1个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合同扫描件,否则合同业绩无效)。

企业信誉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主要人员应为非退休人员,能够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缴费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

3.2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3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2 个标段。

3.4投标人的回避要求

3.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2与招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投标。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二条,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出现上述情况,已中标水土保持监理的投标人,不推荐其为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段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排斥情况的,依据标段自然顺序,即已在水土保持监测标段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段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用于环境保护监测和验收服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业绩

近5年内(2021年10月至2026年10月),具有1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业绩或1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合同扫描件,否则合同业绩无效)。

企业信誉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担任过1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主要人员应为非退休人员,能够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缴费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

3.2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3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2 个标段。

3.4投标人的回避要求

3.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2与招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环境保护监测和验收的投标。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自2026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或在线。

方式:现场获取、电子邮箱获取或在线获取。

现场获取: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要求资料、企业业绩资料、主要人员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辽宁利盟校企招标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电子邮箱获取: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要求资料、企业业绩资料、主要人员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及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招标文件费须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286150363@[链接],经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

在线获取:访问辽宁利盟校企招标有限公司主页([链接]),点击右上角【电子招投标系统】,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后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该项目,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要求资料、企业业绩资料、主要人员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上述材料扫描件(全部材料生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经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进入平台“正在参与的项目”界面,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和平台交易服务费后获取招标文件。需要纸质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2个工作日内寄出。

在线获取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获取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文件费后开具电子发票,发送至电子邮箱。平台交易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交易服务费电子发票。

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同时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采购项目。只下载招标文件,非电子投标可不办理CA证书。

平台公司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平台将确保获取文件者的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获取文件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招标文件费:¥50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且为本项目使用。

5.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现代城市服务大厦7楼会议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2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项目线上发售招标文件,线下纸质投标,可不办理CA锁。

6.2投标保证金:1标段0.6万元;2标段0.2万元;3标段0.8万元,投标人须用单位开户行存款账户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1)文件费及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

开户名:辽宁利盟校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栾金支行

账  号:21201501910059000666

行  号:105222000890

(2)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辽宁利盟校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账  号:34263001040002404

行  号:103222006805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411-39700115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12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信息,其他网站转载均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联系人:赵先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电话:024-23878036

招标人:辽宁秦沈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湖街58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686570861

招标代理:辽宁利盟校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邮政编码:116000

联系人:曹晓宇、张淑媛

电话:0411-39700131/101

网址:[链接]

邮箱:286150363@[链接]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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