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12311 |
|---|---|
| 项目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婺星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地块建筑用砂石矿产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婺州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99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9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履约保证金:40万元(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用于其履行后续渣石出让合同条款的担保,若受让方在开挖、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所有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由转让方不计息退回。 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一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渣石市场价格变动或渣石质量等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7.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前提下且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后,方可对表层土方进行开挖。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样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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