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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烟煤煤炭询价采购(2025年10月22日)
资源编号:25MTA701301
需方单位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
交易方式:煤炭询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6:49:42至2025年10月25日 16:49:42
交货日期:2025年10月28日 00:14:36至2025年12月26日 23:23:15
交易保证金:固定金额2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5日 16:49:12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交割地:国能山西河曲发电公司煤场
运输方式:汽运
产品名称:烟煤
热值(KCal/kg):4500
硫分(%):≤1.2%
交易数量(吨):100000.0
三、考核条款
验收方式: 质量以电厂出据的化验结果为准,数量以电厂过磅为准,采用一票制结算。 (一)煤质考核条款,注释:基准价格为中标价格。 1.合同热值不低于4500千卡/千克。 2.合同热值结算机制(本次采购总量一批次结算):当验收加权平均热值>4500时,超出部分价格按照合同基准价格与合同基准热值折算单千卡煤价1倍上浮,即:煤价=基准价格+(验收热值-4500)*(基准价格/基准热值)*1,(保留小数点后3位);当验收加权平均热值<4500时,即:煤价=基准价格-(4500-验收热值)*(基准价格/基准热值)*2,(保留小数点后3位)。当验收加权平均热值<4400,即:煤价=基准价格-(4500-验收热值)*(基准价格/基准热值)*3,(保留小数点后3位)。 3.当日结算机制:当日验收热值<4300千卡/千克,即:煤价=基准价格-(4500-验收热值)*(基准价格/基准热值)*2,(保留小数点后3位)。单日来煤进行单独结算(结算热值取当日,硫分未触发考核取加权),并将单日结算热值计入同批次或结算周期热值结算机制进行加权平均汇总结算。 (二)硫份计价 1.当入厂煤全月加权平均全硫(st.ad)≤1.2%时,煤价不奖不罚。 2.当入厂煤全月加权平均全硫(st.ad)>1.2%时,每升高0.1%,煤价下浮5元/吨(不足0.1%按照0.1%计算)。 3.当日入厂煤平均全硫(st.ad)>1.2%时, 1.2%<当日全硫分≤1.3%,考核2元/吨; 1.3%<当日全硫分≤1.4%,考核4元/吨; 1.4%<当日全硫分≤1.5%,考核6元/吨; 1.5%<当日全硫分,每超0.1%(不足0.1%按照0.1%计算),考核20元/吨; 当日硫分处罚按照以上处罚区间以此类推。 4.当乙方所供煤炭全硫连续三天或加权平均超过1.5%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供煤。 (三)水分、颗粒度与煤量 当月度加权平均水分或合同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水分(M)>11.5%时,扣吨处理,扣除吨位值为(实测水分值- 合同水分值)*甲方实际检斤数;实际结算量=甲方地磅实际检斤数-扣除吨位值。 当乙方所供煤炭全水连续三天或加权平均超过14.5%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供煤。 当日入厂煤颗粒大于150mm超过10块/车予以5%扣吨处罚,扣吨数量依据双方现场确认核实量为准。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确认煤炭数量和指标,依据结算单,乙方开具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挂账金额按资金计划付款。 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须在报价前缴纳20万元的询价保证金,报价前将保证金打入采购人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81600001040013601),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审核通过,报价人方可报价(投标保证金已提交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提交。报价人存在疑问,咨询电话15229929758),未中标供应商所交询价保证金原则上自行及时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执行无息退还。 2、参与询价单位报价前可以提前索取相关合同、协议文本,详细了解合同相关要求。 3、询价单位中选后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运输管理协议》及《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4、供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0天以内。若供应商未在约定的供货周期内完成供货,视为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四、备注
1.供应商在报价时务必明确所供煤生产矿点及装车站点;2.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原则上3天内备齐全部燃煤吨位且必须具备拉运条件;3.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4.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须完成合同签字盖章,每延后一天我方有权扣罚询价保证金5000元,若超10天,按报价入围后无故拒签合同处理;5.供应商应按照甲方制定的煤炭日供应计划供煤;6.报价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集团相关制度要求,依法、 依规参与报价。6.1供应商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弄虚作假、串通报价、掺杂使假、质量严重不达标、供货严重延迟、一年内累计两次报价入围后拒签合同或因供方原因签订合同不兑现等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失信处置,扣除询价/履约保证金同时暂停其参与报价资格一年。 6.2供应商出现一次报价入围后无故拒签合同或因供方原因签订合同不兑现的,扣除询价/履约保证金同时暂停其参与报价资格半年。7.因环保检查、道路维修封闭及管制等特殊因素影响,请报价供应商做好中选后按电厂要求提前完成履约储货供货的准备工作。8.在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兑现周期)内,乙方实际兑现率不得低于合同签订数量95%。9.煤炭供应期间供煤单位每日供应量不得少于6000吨。10. 乙方将合同约定煤源运送到煤炭使用方后,煤炭使用方 和甲乙双方均可对本合同供应入厂煤(每日乙方抽查车辆不低于3车次,人工联合采样时,针对已卸车的煤堆,推煤机由煤篦子方向对准卸车煤堆进行平摊))随机进行现场人工联合采样化验,对人工采样化验结果与入厂煤自动采样化验结果进行对比。当人工采样化验结果低于入厂煤自动采样化验结果超过120kcal/kg时,煤炭使用方和甲方有权利将人工采样化验结果作为当日供煤量热值结算依据;当出现上述情况之外偏差时均按照自动采样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提出异议,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化验机构提取备查样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1.乙方现场调度指挥负责人须按照甲方和煤炭使用方现场车辆调度管理要求加强车辆及人员的管控,与甲方和煤炭使用方运行部联合采样负责人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甲方和煤炭使用方完成随机人工联合采样工作。在人工采样期间乙方驾驶人员和车辆严格按照甲方和煤炭使用方调度指挥(运行部联合采样负责人)要求,停放至指定位置等待甲方和煤炭使用方联合采样。若乙方驾驶人员和车辆不服从甲方和煤炭使用方调度指挥,首次给予乙方进行警告并将不服从指挥的车辆进行拉黑处理,不得再次入厂运煤;若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以及入厂拉运重型车辆拒不配合联合采样擅自掉头驶出厂区,甲方和煤炭使用方将停止乙方进煤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根据甲方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12.如乙方所供煤炭验收时杂物较多或有明显滴水现象,经确认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甲乙双方现场确认,给予同等三倍扣吨处理。13. 合同签订后,乙方每日必须安排一名现场负责人,对杂质处罚联合取样 等日供煤情况共同见证监督,若未按照甲方或煤炭使用方要求执行,甲方或煤炭使用方每发现一次考核乙方1000元,发生二次以上情况时,甲方将按照此情况累次加倍考核(二次考核乙方2000元,三次考核乙方4000元);14.乙方确保所购煤炭为协议煤种,不得发生煤质上下分层、若入厂煤验收过程中出现煤质颜色分层情况时,首次扣罚10吨,第二次加倍扣罚20吨,同一合同批次供煤,累计发生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进煤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发现乙方中途换煤等掺杂使假的情况,甲方和煤炭使用方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终止合同并停止乙方进煤资格,将全部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直至根据甲方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同时有权追究乙方法律相关责任。15.交货开始日期初步定为10月28日,具体执行以北京物资分公司及河曲电厂系统审批完成后启动。
联系人:张政廷
联系电话:15229929758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
发布平台: 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