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提升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施工业绩要求”中“类似项目是指:投资不低于2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更正为:类似项目是指:投资不低于2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修改部分内容如下:
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内容更正为:现场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上的项目经理(特殊情况除外,如:重疾特大病、死亡等)、项目经理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请假,得到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现场天数不少于 26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相关证件押证施工。
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4.5.2”中“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内容更正为:不允许违法分包;如有合法分包,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备案;专业工程分包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备案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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