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景湾游园(御景园)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中“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更正为“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中“☑有,具体要求:近年”更正为“☑有,具体要求:近3年”。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收取招标代理费,不足6000元的按照6000元计取。”更正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收取招标代理费,不足6000元的按照6000元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预估18405.46元。”。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0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