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E522729202500054V001001 | |||||||||||||||
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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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长顺县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以 2409-522729-04-01-377702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长顺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100.0%,非政府投资比例: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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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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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长顺县 长寨街道、广顺镇、白云山镇、摆所镇、鼓扬镇、代化镇、敦操乡 。 | |||||||||||||||
2.2 建设规模:①土建工程修建雨污分流管网 400m、干粪发酵棚 3130 ㎡、集污池 650m³、厌氧发酵池 11370m³、好氧池 2400m³、干粪增氧发酵槽 1800m³、肥水储存池 2790m³,安装 5m³储肥桶 170 个、10吨储肥桶 16 个,铺设 De63 肥水管网 75640m、De75 肥水管网 15370m、De110 肥水管网 3400m。②设备材料购置推流搅拌器 53 台、微滤机 33套、固液分离机 3 套、叠螺式 401 粪污过滤设备 2 套、叠螺式 402 粪污过滤设备 7 套、好氧发酵罐 1 套、600m³厌氧发酵罐 1 套400m³厌氧发酵罐 2 套、液态粪肥增氧除臭装置 11 套、干粪发酵增氧装置 9 套、菌剂扩繁设备 13 台、农用 938 铲车 14 辆、30 铲车 4 辆、2.2kw 潜污泵 13台、5.5kw 潜污泵 38 台,7.5kw 潜污泵 67 台。 2.4建设地点:贵州省长顺县。 | |||||||||||||||
2.3 项目总投资:30350000元。 | |||||||||||||||
2.4 合同估算价:30350000元。 | |||||||||||||||
2.5 计划工期:730 天。 | |||||||||||||||
2.6 招标范围:设计阶段:本项目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设备采购: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施工阶段: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及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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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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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7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8888/TPBidder/memberLogin%EF%BC%89%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零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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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1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http://***:8888/TPBidder/memberLogi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接受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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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 | |||||||||||||||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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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质:具备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 |||||||||||||||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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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 日 |
文件预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