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名称: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民生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51119003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总预算金额:4500000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00000元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1、修改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条款汇总与“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款不一致,统一为:★c.被抽查经营者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快检结果后四小时内申请复检的,由供应商依照法定程序抽样,作定量检测。另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快检阳性产品的定量确认工作,出具CMA资质的报告,确认比例不得低于阳性样品总量的50%,确认检验报告应在快检结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快检阳性准确率不得低于90%。定量检测的相关费用已包含于采购预算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 ★(12)问题发现率及处置:本项目服务期间每月快检阳性发现率不得低于1.2%。当月快检阳性发现率每低差0.05%,次月额外无偿增加200批次快检任务,依此类推,无上限限制。服务期内出现连续3个月快检阳性发现率低于1.2%的或出现单月快检阳性发现率低于0.6%的,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供应商在宁乡市成立本项目检测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核心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数不得少于2人。当项目组核心人员有变动计划时,需提前2个月向采购人报批。项目组检测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快检服务工作需要,不得少于14人。有专业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检测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容正 电 话:0731-87851348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99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畅 电 话:13549675463 地 址:宁乡市御泰商务广场十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