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二期工程—蒙牛路雨水方涵
(区政府东湖段)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青山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二期工程—蒙牛路雨水方涵(区政府东湖段)工程,招标编号:B1502002025081801001001,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批复,批准文号为青发改审批字〔2023〕50号 ,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青山区
2.批准文号:青发改审批字〔2023〕50号
3.工程规模:蒙牛路雨水方涵(区政府东湖段):新建1#截流沟和2#截流沟,1#截流沟排入新建雨水盖板涵BxH=2000x1000中;2#截流沟排入新建雨水盖板涵BxH=2000x1500中。1#雨水管涵由金阳道与阳光路路口南侧,途径青山区委广场东湖,最终排入赛罕塔拉湖内。其中金阳道与阳光路路口南侧至青山区委广场东湖段雨水涵断面尺寸为BxH=2000x1000,雨水涵长度为280米。青山区委广场东湖至赛罕塔拉段雨水管线管径为DN800,管线总长度为782米;2#雨水涵由青山区人民政府道路东侧,途径建设路北侧绿化带,最终与1#雨水管涵交汇排入赛罕塔拉湖内。管线全长92米,雨水涵断面尺寸为BxH=2000x1500。蒙牛路雨水方涵(区政府东湖段)结构工程:包括盖板涵两座、截流沟两座、闸阀井两座,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道路恢复工程:待雨水方涵修建完成后对开槽范围进行道路恢复,行车道恢复面积合计292.6平方米。硬化恢复工程:针对项目方涵施工过程中开挖破坏的硬化区域进行系统性恢复,涉及硬化面积约890平方米,主要包含花岗岩及彩色透水混凝土;其余花池及围墙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修复。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标段编号: B1502002025081801001001
5.项目名称:青山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二期工程—蒙牛路雨水方涵(区政府东湖段)工程
6.工期(天):80 日历天
7.计划投资:7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并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④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财务、信誉等其他要求需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⑤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 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
4.其它要求:无
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 09月28日 09:30 分
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5 年09 月 05 日 至 2025 年 09 月 10 日
2.领取网站: 邮编:014030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472-2773244 传真:0472-2773381 邮箱:hyzbdlgs@163.com 2025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