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研究院某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及项目管理审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ZC25G240278)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09月23日19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9月26日23时59分59秒
本中国航发研究院某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及项目管理审计(招标项目编号:ZC25G240278)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中国航发研究院某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及项目管理审计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中国航发研究院某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及项目管理审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50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服务周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终止 |
2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13.3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服务周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终止 |
3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97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服务周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终止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王丽萍 | / |
2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陈彦秋 | / |
3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姚武强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响应 |
2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响应 |
3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响应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正式的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通过邮件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三、其他公示内容
(一).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打分并按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和履行合同能力,非外资参股、控股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须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开展保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具有开展保密业务的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流程并且同意签订保密协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同意签订保密协议的承诺函)或投标人参与过涉密项目的项目审计及审计咨询工作并且同意签订保密协议(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过往审计项目的合同复印件(须脱密处理)和同意签订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3.信誉要求:
(一)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或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36个月;
②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
③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
④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
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成员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36个月;
②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罚;
③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主要成员的项目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
④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三)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截图;
(四)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截图;
4.投标人应具备军工涉密单位审计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拟派出主要审计人员(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另须提供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连续社保证明。
6.投标人须提交《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9.投标文件密级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密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中标候选人响应上述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航空发动机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22号
联系人:路光鑫
电话:010-5668056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1至5层全部
联系人:李瑞先、任新地、霍天舒
电话:010-61954064
电子邮件:liruixian@cntcidc.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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