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伊犁师范大学东校区9-12号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JZX-2025110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东校区9-12号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40000
最高限价(元):19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犁师范大学东校区9-12号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4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伊犁师范大学东校区9-12号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9号、11号和12号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为16229.68平方米,10号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为14637.20平方米。质量检测服务包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新疆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部见证取样检测内容,以及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空气质量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等所有检测内容。并严格按照当地质监部门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质量检测报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与本项目施工标段同期进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范围涵盖《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室内环境);
备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通知》(2025年07月31日)等规定,未换取新版资质证书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范围涵盖《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5%9C%A8%E7%BA%BF%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8%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2%80%9D%E5%BA%94%E7%94%A8%EF%BC%8C%E5%9C%A8%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8%8F%9C%E5%8D%95%E4%B8%AD%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9%EF%BC%8C%E6%88%96%E8%80%85%E7%82%B9%E5%87%BB%E9%87%87%E8%B4%AD%E5%85%AC%E5%91%8A%E5%BA%95%E9%83%A8%E6%BD%9C%E5%9C%A8%E4%BE%9B%E5%BA%94%E5%95%86%E2%80%9C%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2%80%9D%EF%BC%8C%E9%A1%B5%E9%9D%A2%E8%B7%B3%E8%BD%AC%E5%90%8E%E7%99%BB%E9%99%86%EF%BC%8C%E7%9B%B4%E6%8E%A5%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3%80%82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F%BC%8C%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5%BC%80%E6%A0%87%E8%AF%84%E6%A0%87-%E5%8F%B3%E8%BE%B9%E9%80%89%E6%8B%A9%E5%AF%B9%E5%BA%94%E9%A1%B9%E7%9B%AE%E7%82%B9%E5%87%BB%E2%80%9C%E8%BF%9B%E5%85%A5%E9%A1%B9%E7%9B%AE%E2%80%9D%E8%BF%9B%E5%85%A5%E5%BC%80%E6%A0%87%E5%A4%A7%E5%8E%85%E3%80%82%3C/p%3E%3C/div%3E%3Cp%3E%3Cstrong%3E%E5%85%AD%E3%80%81%E5%85%AC%E5%91%8A%E6%9C%9F%E9%99%90%3C/strong%3E%3C/p%3E%3Cp%3E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新财购〔2022〕22号)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
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EF%BC%89%E6%88%96%E4%B8%8B%E8%BD%BD%E2%80%9C%E6%96%B0%E7%96%86%E6%94%BF%E5%8A%A1%E9%80%9A%E2%80%9DAPP%E8%87%AA%E8%A1%8C%E8%BF%9B%E8%A1%8C%E7%94%B3%E9%A2%86%E3%80%82%3Cp%3E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
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
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4%B8%8B%E8%BD%BD%E4%B8%93%E5%8C%BA%E6%9F%A5%E7%9C%8B%EF%BC%8C%E5%A6%82%E6%9C%89%E9%97%AE%E9%A2%98%E5%8F%AF%E6%8B%A8%E6%89%93%E6%94%BF%E9%87%87%E4%BA%91%E5%AE%A2%E6%88%B7%E6%9C%8D%E5%8A%A1%E7%83%AD%E7%BA%BF400-881-7190%E8%BF%9B%E8%A1%8C%E5%92%A8%E8%AF%A2%E3%80%82%3Cp%3E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
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密。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luban/xinjiang-e-biding%E8%87%AA%E5%8A%A9%E6%9F%A5%E8%AF%A2%EF%BC%8C%E4%B9%9F%E5%8F%AF%E5%9C%A8%E6%94%BF%E9%87%87%E4%BA%91%E5%B8%AE%E5%8A%A9%E4%B8%AD%E5%BF%83%E5%B8%B8%E8%A7%81%E9%97%AE%E9%A2%98%E8%A7%A3%E7%AD%94%E5%92%8C%E6%93%8D%E4%BD%9C%E6%B5%81%E7%A8%8B%E8%AE%B2%E8%A7%A3%E8%A7%86%E9%A2%91%E4%B8%AD%E8%87%AA%E5%8A%A9%E6%9F%A5%E8%AF%A2%EF%BC%8C%E7%BD%91%E5%9D%80%E4%B8%BA%EF%BC%9Ahttps://service.zcygov.cn/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
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9.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师范大学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联系方式:18290988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
联系方式:17509990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锦霞
电 话:1750999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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