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县道X304张定公路新G112至县界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涞水县县道X304张定公路新G112至县界段改造工程施工已由涞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关于涞水县县道X304张定公路新G112至县界段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涞水发改投资〔2026〕5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涞水县行政审批局以 关于涞水县县道X304张定公路新G112至县界段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申请的批复(涞水审批〔2026〕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涞水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涞水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道路起点位于新G112国道交叉口,路线向南经南郭下,西武泉、胡家庄、南辛庄、富位村,终点止于涞水定兴县界,项目路线总里程约8.816公里,路基宽12米,路面宽11.4米,对现状道路进行改造,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对道路病害严重的位置进行挖补后,路面整体铣刨面层后重铺沥青面层,完善沿线交安设施,局部路段增设排水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并对张定公路与G112交叉口局部路段修建盖板边沟、蒸发池,调整积水路段道路的纵断和全线交通安全设施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涞水县县道X304张定公路新G112至县界段改造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2个施工标段。 2.3.1一标段:K0+000-K3+455 2.3.2二标段:K3+455-K8+816 2.4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2023年10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5〕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对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以上述企业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作为否决投标或不予加分的条件”,如未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中录入相关信息,需提供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查询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或其他证明材料;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28 00:00至2026-11-03 23:59,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1-17 08:4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2本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欢、宋苏金;联系电话:0312-5888522;招标人:涞水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312-452353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涞水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 0312-4523535
电子邮箱: lsxjtjxmb2016@[链接]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涞水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涞水县涞阳路12号 | 地址: | 保定市隆昌路744号(保定招标部) |
| 邮编: | 074100 | 邮编: | 071000 |
| 联系人: | 张伟 | 项目负责人: | 刘欢、宋苏金 |
| 电话: | 0312-4523535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2-5888522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lsxjtjxmb2016@[链接] | 电子邮件: | huachunbaoding@[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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